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熊猫与贵人不得恶搞

(2007-11-28 11:09:00)
标签:

杂谈

  成都拟立法保护熊猫,议论蜂起,因为据悉这部拟议中的立法要对“恶搞大熊猫”的行为加以禁止。
  幸亏这个事情让新闻界“据悉”了一下,好让大家有个心理准备,否则下次到成都,要是开了熊猫的玩笑,被拿获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没见过上帝,不知可不可以当真。但人类一活动,动物就遭殃,大致上不错。如今珍稀动物多,而人类子孙绵绵,于是有人见街头熙熙攘攘就恼火,看国际新闻则常想“杀过去”,却从不见人说要向动物宣战,反而多是见了动物“格外亲”。这是把人和动物放一起,并且采取“稀为贵”的态度来平等衡量。
  我虽同意人类祸害了动物,主张野生动物要保护,但对“亲动物而远人类”的思维,对人兽平等、以稀为贵的观念都不以为然。纳粹德国有世界上第一部动物保护的法令,也有最系统化的种族灭绝行为。珍稀动物固然要保护,但一个人如果没有残害动物,而只是对动物有表达上的不恭不敬,也属于犯法,“兽格”未免也太高了吧。
  “今后再有谁恶搞大熊猫,我们会理直气壮地说,对不起,你违法了”,确实有些气壮的,但理直不直,可疑。“大熊猫是成都的名片”,所以利用大熊猫的形象不可以不敬礼有加,言语不可冒犯,神色不可轻忽。人们不可以恶搞熊猫,但立法者可以恶搞法令。你可以轻慢一个成都人,而不可以不敬重一只大熊猫。
  陈四益先生,四川人氏,《新百喻》中有熊猫诗,“众人称国宝,醉步学高蹈”(也许记忆不确)云云,拿熊猫描摹沐猴而冠、誉之则高的场景,算不算恶搞熊猫?
  今年春天,我读到新闻,福州熊猫研究中心把一只叫祥祥的熊猫经过三年野化训练后放回大自然,祥祥在圈养的大熊猫中打遍天下无敌手,放归自然后,在与野生熊猫争夺地盘的打斗中被搞得奄奄一息,背部毛发被撕去,四五个部位被咬得鲜血淋淋。这个新闻破坏大熊猫憨态可掬的形象,算不算恶搞?
  熊猫因憨态可掬而被赋予“和平友好”的形象,某种程度上,它不再是一种野生动物,而是一种“政治动物”,充当中外交流的友好使者。我还听说,一些单位对外出租熊猫,熊猫甚至还具有创汇的能力。人们对熊猫所进行的价值加工,看来既给予了熊猫一种“高尚”属性,而且可能会再现一次小型的造神过程,立法禁恶搞大熊猫,乃是拟制贵人的做法。
  后赵石虎治国,“犯兽”者死,似乎还不追究对野兽的态度,而只追究行为。不许恶搞熊猫,虽不设罪名,不受刑罚,却对人们对待某一种动物的态度和表达设限了。不许恶搞熊猫的法令一立,我们就可以说,在中国,贵人和熊猫享有不被恶搞的待遇,不许嘲讽、不许画漫画、不许随便议论、不许传播其小道消息等等。

                                        2007-11-26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