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输了利益,这种情况是很多的。解决的办法,却未必想得出。
珠海市中级法院最近的一个办法是公开曝光,曝光29宗案件,一个多月后,有13宗案件法院已控制被执行人财产,价值3290万元。如果不曝光就彻底泡汤,曝光以后能够有13宗案件取得进展,甚至有一些“老赖”都主动还钱了,要说“收到显著效果”,大概也是可以的。
但我还是有疑惑。曝光的都是些什么案件,如果曝光不曝光,本身就有选择性,挑的是那些执行起来难度较小的案件,那么效果的说服力就有限了。曝光后法院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占到执行标的额的百分之几,如果这个比例很低,也没太大说头。
我不知道通过曝光而取得效果的案件中,那些被执行人都是些什么身份。一个普通的公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我们向来是措施多多的,强制也好,不强制也好,只要真的要执行,只要这些被执行人有钱,我想欠债不还并不容易。但碰到路子野的人、“重点企业”、国有企业呢,事情就麻烦得多了。
又有报道如下,仍是在珠海,因行政部门以“维稳”为名张开保护伞,以政府部门等为投资主体的案件有64宗未能结案,标的额达2.68亿元,难以采取强制措施。说到原因,是“一些单位法治观念淡漠,法律权威感不强”,部门壁垒严重,不协助法院执行,而案件无法执行又“造成法院和政府工作被动,也影响了两者的信誉”。
怎么办呢?“还是在于制度来约束”。方略如下,“应该建立解决执行难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执行标的巨大、重大疑难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法院要主动报请党委协调解决”,“因为法院相对于政府来说,依然是弱势群体”,所以“要建立欠账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的名单抄送组织部门制度”。
仿《红楼梦》所云,真是“一把辛酸泪”,也真似“满纸荒唐言”。别看民间都讲“大盖帽,两头翘”如何如何,好像特别能战斗,而且现在还依法治国、司法独立,但遇上政府,法院就成了“弱势群体”,随便一个部门作梗,就无计可施了,于是要建立向干部管理部门告状的制度来解决执行难。
当然,这是实情,说明法院也很难。法院之难,不在于难以处置普通公民,而在于难以处置拥有权力的部门。法院岂止是执行难呢,执行之前的事情,恐怕也一样的,受理不受理,立案不立案,判决不判决,执行不执行,不能想象哪一个方面就容易一些。把这种难处一摆,我固然加强了对法院的理解与同情,但益加不能小视普通人将会有受到“窝囊气转移发作”的痛苦。
执行难或者别的什么难,“还在于制度性约束”,这是不错的,但应当建立的是什么制度?应该是建立一个让法律权威感强起来,让单位法治观念不淡漠的制度吧,但办法却是建立案件执行的“党政联席制度”,“抄送组织部门制度”。这样一来,法治观念岂不是不淡漠都不行、法律权威感要强都不行了吗?而这样的方案竟然是由法院所设想,就更加令人无可奈何了。我们也不必指望“建设法治国家”了,法院都在指望“管官的官”来办事,“法治国家”又能够建成什么样子呢。
关于法治与法律的一切,有专业人士来研究,也有位高权重的人来阐述,我听得很有些当真了,例如“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例如“法律面前平等”。原来这却好像是没有几个人真信的,权力部门“法律权威感不强”,法院要靠“党政联席会议”和“抄送组织部门”办事,法院的判决书都已开始进入拍卖市场了,讨债公司已经开始黑道白道地模糊操作起来。岂止是“法院和政府信誉受到了损害”,在这种“依法治国”下,法治的名声都被葬送了。
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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