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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来自底层的悲剧

(2007-05-17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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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5月13日,母亲节,无数的母亲在这一天得到了人们的祝福,但至少有一个母亲活在被诅咒的阴影里。
  母亲节前一天,广东惠州市警方通报了一起母亲杀死女儿案件。一位来自安徽的母亲在她打工的城市杀死了自己4岁的女儿王梦雨。
  在警方的通报中,案情被这样勾勒出来:5月1日,王梦雨随父母到惠州。5月8日上午10时许,母亲杜某辅导女儿小梦雨学习,生气打了梦雨,致小梦雨倒地昏迷。杜某赶紧给小梦雨做人工呼吸等抢救,小梦雨仍然奄奄一息。因为没有钱,害怕丈夫知情后打她,杜某没打急救电话,而是捂杀了小梦雨,中午杜某抛尸,并前往一家商城,称女儿走失,打电话给在外做工的丈夫并报警。次日,杜某和丈夫张贴寻人启事,悬赏5万元寻找失踪的爱女。9日下午,一具女孩尸体被发现;10日,杜某和丈夫认尸证实死者是小梦雨;11日,杜某和丈夫继续悬赏5万元追查凶手。12日,警方通告,案件告破。
  毫无疑问,杜某将被提起公诉,受到法律的审判。而现在,她正在受到人们的谴责。对杜某的谴责是双重的,一是她杀死女儿,二是她假报案情。前一种谴责基于生命伦理,后一种谴责基于社会伦理。生命伦理要求“不杀人”(家庭伦理则强化为“更不得杀死血亲”);社会伦理要求“不说谎”。显然,不杀人是比不说谎更高的道德律令。“杀人并报假案”的杜某承受双重谴责,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两种谴责的叠加还是值得分析。杜某杀人,尤其是杀死女儿,是对生命原则的背弃,对人的本质的背弃,这样我们可以说她背弃了她自己。杜某说谎,背离的是社会生活的规则,引起很多人的恼怒是必然的,但这种恼怒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被捉弄,他们对杜某女儿失踪和被害所寄予的同情被证明为只是受骗,而且这种受骗感不仅使他们感觉受辱,而且可能因此对社会的交往诚信更加不能相信甚至产生深远的恐慌。根本上说,前一种谴责为人,后一种谴责为己,但两者的叠加所产生出来的“恶人形象”可能大于杜某行为的实际。
  客观地看,杜某的犯罪行为固然无法开脱,但对杜某自己也并非不是一”纭R蛭阉溃拍巢辉偈且桓瞿盖祝馐撬囊恢稚ナВ灰蛭蛔约荷彼溃拍吵晌锓福馐撬牧硪恢炙鹗АU绫ǖ浪担拍车囊幌盗行形校“有母爱,有恐惧,有情急……”,而在事件的现场,这些都在瞬间发生,她的选择恐怕没那么深谋远虑,只是被各种设想的因素推着一步步糊涂到底,而生活艰难成了一个决定性的推力。但在那一瞬间,杜某的思维恰恰走向了杀人的道路。夫妻外出打工,是为了解救生活艰难;不敢谋求医疗救治,是因为生活艰难;贫贱夫妻百事哀,杜某还害怕丈夫的殴打。杜某杀女案后面,有一幅我们这个社会中贫贱家庭的日常生活背景图。
  法律的留给法律,社会的要还给社会。这宗发生在底层社会的家庭杀人案,法律自会审判,舆论也可以谴责,但如果仅仅以“灭绝人性”来一言以蔽之,恐怕太简单了。虎毒不食子,固然可以推想杜某的凶恶,但恐怕更值得推想的是,一个并非残暴之徒的母亲为什么竟然瞬间犯下比老虎还要可怕的罪行。面对这个悲剧,我们要问问那些底层的母亲、父亲和孩子们所生活的时代和他们个人的生活境况。
                    200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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