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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记惑

(2007-04-25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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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
    《青年参考》近期有报道,指某市一面为节约能源下令一些工厂停工,一面又要求摩天大楼灯火通明,以此展示闪亮的现代形象。
    很快有评论指出,政府不能强令摩天大楼灯火通明。这当然不可谓错,但另一面我又想到,政府强令灯火通明,人们容易看出这是形象工程,容易看出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冲突,但如果政府强令摩天大楼不得灯火通明,又怎么样?
  我确曾看到有地方下过“景观灯一律关闭”的禁令,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政府不得强令灯火通明,政府可以强令灯火不得通明,道理是这样讲的吗?问题到底在于“政府不能强令摩天大楼灯火通明”,还是政府根本不必去管制灯火呢?

2.
  矿难似乎不可遏制,于是最近有规定,官员投资煤矿的限一个月内撤资,否则给予处罚。
  官员投资煤矿当然要制止, 1984年就有过党政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严正规定,专项整治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行动也不时有之。我不知道原来煤矿中还会有官员投资。
  不过,“限一月内撤资,否则给予处罚”,是不是说撤资了就没事了,就不算违反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禁令了?投资没有办煤矿,而是办了别的企业,是不是可以无所谓?

3.
    《瞭望东方周刊》最近报道,某市有110辆某品牌客车,半年间108辆大梁出现裂纹,厂家说焊一下就行。记者去调查,厂家说:企业“走到今天不容易”,目前已是中国汽车民族品牌的一面旗帜,希望媒体多多爱护这样的企业。
    怎样才能爱护好江淮汽车这个民族品牌呢,当然报道是不要做了,因为无论怎样报道,总会让人知道有这么一件事,这就是很大的伤害。销售公司说了,自从有了客车大梁风波,连这一品牌的货车销售都下降了一半。
    我的疑惑很深。报道可以不做,问题可以不解决,大梁可以继续裂开然后焊接了事,难道一个东西叫民族品牌了,就有了尚方宝剑了?我想,“民族成员”固然可以保护民族品牌,但也得民族品牌能保护“民族成员”才好。

4.
    央视主持人,大多特明白,尤以白岩松为最,每次上镜必然一幅“门儿清”。有一个飞虎队员北京聚会的节目,就要结束时,白岩松放了话:我们要感谢飞虎队吗?是的,人家支持了中国的抗战事业;我们要感谢飞虎队吗?不需要,因为当时我们面对着一个共同的敌人(大意)。
    法国与美国自战后一直闹些不愉快,但每到二战纪念,还总是感谢美国人为解放所作的贡献,他们就一直没白岩松这么聪明,老是发现不了“美国人帮助解放法国,也是为自己打算”,进一步地说,相互帮助可以扯平,法国还为美国贡献了作战场所,倒是美国要感谢法国才是。不过,我又有担心,这是“正确的历史观”吗?人们常说日本的历史观不正确,难道仅仅因为要“吸取教训”才需要正确的历史观,只有战败者的历史观才需要正确,战胜者的历史观就可以随便?
                  20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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