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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视不是一种奢侈

(2007-01-19 0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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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三十出头的他带着胜利的微笑从求职信的首页上看过来。那摄影师够专业的,毫无问题。然而艺术化的照片无法为求职者在这个新职位上带来更多机会。至少在Suwag是这样,这是一个德国西南部的能源供应公司。因为在员工把求职材料转到专业部门之前,上面的照片和年龄、民族或婚姻状况等数据都被法务部涂黑了。法兰克福机场的运营企业Fraport则马上完全取消了网上求职者填写性别的要求”。
  最近一期的中文版《德国》杂志这样介绍“欧洲的日常生活”。根据欧盟的反歧视规定,德国于2006年制定了《普遍平等对待法》,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可以因其种族、民族、性别、宗教、世界观、残障、年龄或性认同八种原因而遭到歧视和区别对待。
  在求职活动中,不因上述原因遭受区别对待,意味着一个人是否被录用,与他在上述八个方面的特征没有关系,对有权决定录用的人来说,这些方面的信息是不必要知道的。涂去相关信息,类似双盲实验,无疑有利于保证消除歧视。
  这样的招聘录用在中国任何一个地方都要被视为胡闹。录用一个人时,不知道这个人长的什么样,属于哪个民族,“政治面貌”怎样,是否有宗教信仰,是男是女,年龄多大,是否残障等等,这不是开玩笑吗?在中国,弄清这些情况被认为是完全必要的。
  1月17日,广州《信息时报》报道,国内某大学发布一份调查报告,约70%的女大学生认为在求职过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有明告“只招男生”的,也有暗中行事的。有女学生说,她到一家研究所面试,被问到有没有男朋友,有没有和男朋友同居。这哪里是招聘考察,简直就是隐私打探,不知道一个人有无男朋友,和男朋友是否同居与职业生活有什么关系。
  通常,就业中的女性歧视还有“企业效益至上”的理由,很多用工单位公开表示,招用女性麻烦多,结婚、怀孕、生育,造成“性别亏损”。这种“性别亏损论”在文明社会里简直就会被视为野蛮逻辑,而在我们这里却可以毫不脸红地宣讲。诚然,女性有异于男性的生理,但文明社会怎样看待生育呢,它既是一种人权,也是女性为社会、家庭和人类所做的一种承担。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文明人,不能视女性生育为损害利润的因素,因为那是对人这一概念的冒犯,是一种非人的认识。
  有人力资源专家告诫女大学生“不要抱怨”。但指出的光明道路却不是去争取平等就业权,而是要将性别歧视“转化为竞争动力,积极向用人单位展示自己的长处”。近年有报道,女大学生为了求职而去照玉体横陈的照片,大概符合人力资源专家的指引吧。“化歧视为竞争动力”,中国式思维如此怪异。
  中国的职场上,有许多公然不讳的歧视行为,远非性别歧视而已。“35岁以下”,已经成为基本的求职条件;残障人士上大学都得“特事特办”,就业更不用说,“正常人都难,哪顾得上他们”;乙肝病毒感染者甚至连上幼儿园都会被拒绝,求职更是难比登天;信仰或世界观差异往往因为“有错误认识”而被排斥在某些特定的职业场所之外。这些歧视行为,往往被认为天然合理,成为堂而皇之的招聘规则,求职者自己也多认可规则公平合理。我们几乎还没有歧视这个概念,就像搞民主一样,反歧视似乎又是奢侈品,条件不够,消受不起。
  我想问,反歧视难道需要多么雄厚的资本吗?重要的是社会应当反歧视的认知常识和制度设计。现在,即使意识到受歧视的女大学生也只是说“什么地方比男生差了”,好像只是因为“女生同样优秀”所以才应该不受歧视。“女生同样优秀”固然是事实,但社会之所以要反歧视,并不在于“人们同样优秀”,而在于“人们权利平等”。希特勒认定人若残障,就应剥夺权利,这也许符合“能力标准”,但违反文明准则。权利平等,不是因为人们具有同等的能力,而是因为文明准则认定人们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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