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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法问题与态度问题

(2006-04-24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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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广东佛山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机关效能建设,要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宣布了“四禁止”:禁止有令不行,禁止办事拖拉,禁止吃拿卡要,禁止态度刁蛮。
  机关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都是陈年老病。要治这些病,我相信社会上没有人不是乐观其成。当然,也正因为是陈年老病,为起衰振颓,药石都曾经下过不少,所以治不治得好,难免会有不少人心里打鼓。治不治得好,当然最后要看效果,但目前至少可以说“抓总比不抓好”。
  有问题,抓一抓,效果如何且不论,抓总比不抓好,这是一点不成问题的。有时还听说“抓与不抓大不一样”,可见效果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不过,陈年老疾总是迁延不愈,本身就说明效果有限。打个不恰当的比喻,除了出现医疗事故,人有病大抵总是“治比不治好”,哪怕最后好不了,还是可以说“治与不治大不一样”,不过,很多病医学上就没有办法,治也就是尽尽人事罢了。
  回到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上来,这些陈年老病是不是属于“无法可想”,只能“尽尽人事”呢?如果是这样,那就太让人绝望了。不过,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并不是所有地方的公共机关都陷入了这些里面,这就表明,这些病是有法可治的。
  为什么我们这里,这些病又屡治不愈呢?到底是治法有问题,还是抓得不够真呢?回答因人而异。有人说,“只要动真格地抓,就可以抓好”。我感到这种说法虽然很“正面”,但其实大有污蔑之嫌。当然,假模假式多得很,但总不能说就没有一个“真抓实治”的吧,总该有哪个地方是“动真格”的吧,为什么又没听说哪个地方的公共机关已经治好了这些病呢?我虽然同意“抓总比不抓好”,但在长效上看很少看到“抓与不抓大不一样”,基本没看到“治愈”的例子。所以,我较为怀疑问题出在“抓法”上,而不是出在认真劲不够上,我甚至以为,认真劲不够,本身就是“抓法”不当的一个表现。“只要动真格就可以抓好”,虽然像一个公式,但不见得有道理。
  我看了效能建设的办法,大多都已用过。有一个办法是“对影响行政效能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这当然也是现在很多地方抓工作的一种常用办法,但我一直都不明白,何以光非得到成为“反面典型”才可以曝,你可以知道一个公共机关是不是有令不行,但你又怎么知道它典型不典型呢,你可以发现很多效能低下的事情,你哪一件事情你都无法判断它的典型性有多大,所以你也无法让它曝光,这样下来,要么就是谁都不能得到曝光,要不就是被曝光只是个别“倒霉蛋”,无所不在的监督事实上落了空。
  公开公共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设立首长接待日,组织效能监督员巡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都可以是有效的,也可以是无效的。有效无效的决定性区别,不在于执行的态度认真不认真。你硬要说,只要认起真来,就可以有效,我也不反对,但重要的是,如果多数情况下事情都没有认真起来,这就不能说是态度问题,而要研究为什么假模假式变成了常态。这里面有一个基础性的制度问题。
  人们经常提问,“谁来审计审计部门”、“谁来监督监督者”、“谁来检查纪检部门的纪律”,这样的问题无所不在,当然也可以问“谁来提高效能建设者的效能”,很多人喜欢搞“一山更比一山高”的设计,但最后仍不免有“最高监督者”上头无人监督的问题。我想,事情是这样叠床架屋来完成的吗,社会本是一个交叉的网络,难道就只有纵向的规制才能解决问题?“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不是早就说过了吗。
                                             200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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