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政府不应是统治者

(2006-02-24 18:19:00)
标签:

杂谈

    政府因人民授权而建立,因此政府活动必须对授权其成立的人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是显示这种负责任态度的一个基本要求。这是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理解。
    佛山市继2004年引全国风气之先推出网上现行文件查询中心后,现在正升级网上政府文件查询系统,让全市各级“红头文件”实现和市民的零距离接触。报道说,目前有不少机关未及时移送文件,出于怕负责任的心理,应公开的不公开,移送范围和公开利用审查把关尺度不准确,这是导致现行文件数量时效性差的一个原因。
    “红头文件”养在深处人不识,显然不是一种合理的现象。以往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被认为很正常,文件套了红头,往往就具有密级,最少是一个“秘密”。近些年人们渐渐发现这种搞法不合理,“正常”就成了人们眼中的不正常。
    为什么不正常,因为“红头文件”往往是一些社会管理办法,涉及到很多事情该怎么办的问题,人们通过政府办事,政府依据文件办事,人们就得接受文件的管理,但又不知道文件到底是怎样说的,人们的行为就是接受在秘密规范的约束。
    这样一种认识,无疑是有力量的,它从被管理者的角度,否定“红头文件秘密化”的逻辑。人们可以做一切未经禁止的事情,而禁止首先需要公开,秘密规范可用于约束特定的群体,而不能用于约束整个社会。不过,我还愿望从政府的角度,来认识“红头文件”何以不能秘密化的问题。
    说到站在政府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很多人会想到“公开管理有利于增强管理效果”。我想这仍然是一种类似于“应该进行普法教育”的看法。“送法下乡”了,大家“知所敬畏”,或者“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事”,违法的事情就少了,管理起来就容易了,社会也就太平了。这种说法当然不能说有什么错误,但毕竟是过于简单化了。何况仅从管理效果来说,你说文件公开效果好,管得人口服心服的,他可以说文件秘密效果大,能够管得人一楞一楞的,也算各有利弊。
    从政府角度,各种社会管理文件应该公开,我想根本的理由在于政府不是秘密会社,而是由人民合法授权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人民向政府的授权,是否包括可以按照秘密章程来管制自己,当然不会有明确的文字约定,但根据人总是不喜欢被打闷棍的习性,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这一授权并不包括允许政府制定不公开的规范来让自己事到临头才被告知“这样做不符合规定”。
    任何一种信息技术的进步,提供的不只是一种技术改进,而且提供一种新的社会平台。包括文字、纸张、印刷、报纸、广播、电视等发明,都使得社会结构发生基础性的变化。对政府来说,网络不只是提供了方便的“电子政务”平台,而且网络的特性培育着新的民众精神,使政府必须顺应这种时代精神去扩大公开和民主。
    现在,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政府不视为一个统治者,而认为政府是一个治理者。统治是全能的、凌驾的、统辖的,具有不容分说的威权;治理是合作的、协商的、共享的。如果说几千年间政府有什么变化,我想就是经过从近代以来的发展,政府渐渐从“替天行道”、由神授权的全能的统治者,转向由人民授权、依据法律而设立的治理者。
    一个治理而非统治型的政府,不以社会作为自己统御的场所,不视民众为“不可虑始”的管制对象,它从属于民众,服从民众的需要,顺应民众的要求,它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并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随时与民众协商。
                                       2006-2-23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关于救助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