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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恐慌了 治污才有望

(2006-02-24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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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去年底,从北到南,一些城市相继出现水源污染,仿佛城市饮用水源恐慌已是一时时尚。我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迎来了一个真正被“高度重视”的机遇。
    这样说,好像有些不通情理。情上讲,中国有不止一部环境方面的法律,有越来越多的沙尘暴,有数百亿元治理游淮河污染的重大举措,有国外环境问题的前车之鉴,何谈对环境问题不高度重视呢?情上讲,一些城市发生水源危机,人心不安,甚至还引出邻国不安(请原谅,这样说,好像邻国不安比人民不安严重得多,但现实确实如此),从中看出“机遇”,不是太冷酷了吗?
    是的,我认可上述情理上的质疑,然而,我又知道,理上讲,无论多少可以显示“高度重视”的姿态,也无法否认环境方面的法律在实际上已经变“软”的事实,违反环境法一直算不上什么大事,环境意识不过是一种意识而已,一旦“求发展”起来,环境往往被认为可以暂时作出牺牲,但实际上环境的牺牲又往往不是“暂时”的,环境的恢复往往是长期的。情上讲,我虽然同情哈尔滨等地的民众,但又知道如果没有城市人民的恐惧,那么环境问题在二元社会的中国是不容易真正“打动人心”的。
    回头看看淮河污染问题,这个问题距今至少已有十年。淮河流域遍布小纸厂,造成河水发黑发臭,泡沫横流,沿岸农民饮用水发生重大危机,一些地方出现癌症村,不断的死亡出殡造成个别村落十室九空。多年前,我看过一张新闻照片,一位淮河边的老农癌症住院,开始饮用瓶装矿泉水,他举着瓶子说,“现在再喝这有什么用呢”。这以后,就有花费数百亿之巨的治淮行动,但几年以后,据说投进几百亿竟基本未见效果。为什么会没有效果,还没有见到系统的总结,我猜测,这里面或者也有资金不落实、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不落实,就表明如果因污染导致的癌症大量发生如果没有波及到城市居民,尤其是掌握有话语权的城市居民身上,问题就永远会是“小问题”、“边远地区的问题”、“并非当务之急的问题”。
    如果我不知道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如果只有城市自己也变成倒霉蛋才能改变这种状况,那么让城市也感受到环境恐慌,我想也不是什么残忍之想。毕竟,即使发生松花江流域污染的事件,城市里所发生的也只是关于饮水的恐慌,而基本没有出现真正危及健康的饮水污染。如果恐慌就足以促成对环境的“高度重视”,我想已经是很划算的事情。
    最近,新华社报道了国家环保总局整治环境隐患的消息,排查隐患项目、挂牌督办项目、严肃查处项目各有若干,媒体称为“环保风暴”。新华社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称到2010年我国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并给予环保部门通过环境评价暂停建设项目权、停产治理权,将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和追究干部责任的依据。
    我当然知道,“环保风暴”和《决定》都不是因为去年底突发大规模环保事件集中出现而出台,但那些环保事件的出件,至少构成了证明这些做法“非常必要”的背景。至少,再要谈环境问题,我们不必到国外去找“典型事件”,不会像天方夜谭似的谈伦敦酸雨、日本水俣病等等。
    所谓未雨绸缪、感同身受,虽属汉语成语,在中国,这些其实都是做不到的,而现在各种各样的污染事件,我们都已经有过了,而且不止是农村人遭受苦处了,环境终于可以“高度重视”了。污染可望治理,这是值得欣慰的;但未雨绸缪、感同身受继续只是个说法,仍然令人遗憾。
                                      200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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