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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制度

(2012-06-26 21:48:15)
标签:

茅盾

中国

宋体

劳务所得

副职

杂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必须申报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这份被誉为深化反腐的“规定”是否奏效,是否可以扭转当前越演越烈的腐败局面,我们不敢妄下评论。但,有一点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始关注教育、文化、艺术领域中隐隐可见的灰色地带。

其实,不管一个人坐在哪一把交椅上,依靠的是真本领,有多少收入也是合理的。茅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文化部长,又是著名的小说家,版税收入自然可观。1982年,茅盾逝世,根据其遗愿,捐出25万元稿费,设立了茅盾文学奖,对中国当代长篇小说创作起到了推动作用。著名学者钱钟书也是如此,他用自己的稿费,建立了旨在繁荣当代学术、鼓励研究人才的基金会。俗语讲得好,君子好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字大可玩味。

“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必须申报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对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真正作家、学者、书画家并不能构成威胁。中国社会处于改革阶段,人才的身份往往是复杂的。许多作家、学者、书画家,又是部级、副部级、司局级、县处级的领导,他们在讲学、审稿、书画方面自然有丰厚的收入。这种收入一旦纳税,便是公民的正当收入,当然受到宪法的保护。

复杂的是那些“半瓶子醋”水平的县处级副职以上的作家、学者和书画家。他们的收入与其岗位密不可分,与职业影响密不可分。暗箱中的收入,是灰色的,是隐秘的,因此,也是难以言表的。

“规定”出台,肯定会使一些人难过。但是,仅仅依靠这个“规定”规范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的某些“灰色”行为,也不是万全之策,还需要制度的保证。

制度是具有法律依据的理性行为。“规定”中的要求,需要制度的参与,其中包括对隐瞒者的惩罚,对合理收入者的肯定。一旦笼统地“一刀切”,既不能维护社会的公正,也不能维护像茅盾、钱钟书这样的人的合法权益。用一句通俗语言来讲,我们决不能吃大锅饭,我们理应鼓励多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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