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号晚上,唐山一段几名女性被九名恶霸围殴的视频流出,引起全民愤怒。看过视频的人都会非常气愤,希望这群恶霸被重判!看了很多报道,有的是官媒,对此事的报道用词各不相同,让我们来看看。
北京青年报记者尹航报道:“……网传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子靠近几名女子的餐桌后与对方交谈……双方扭打到一起后,几名男子从店外冲了进来加入战局,对抗几名女子。”交谈“指以语言方式,来交流各自的思想状态,是表达思想及情感的重要工具,是人际交往的主要手段。在人际关系中的"礼尚往来"中有着十分突出的作用。”交谈的前提是彼此尊重。请问一下尹记者,此男人在此是友好交谈吗?再且后面几名男子难道是正义行为,还“对抗”女子,不晓得贵报社会不会对你做出处罚?严重偏袒犯罪嫌疑人的措辞,请问贵报的三观是不是有问题?
央视新闻总台记者郭晓平和宋迪报道:“……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搭讪“是找寻话头借以跟陌生人开始攀谈,或无话找话进行敷衍或寒暄。”但没有带有挑衅行为。请问一下二位记者,你俩报道的时候确定有仔细看过视频吗?搭讪还需要动手动脚吗?这就不叫搭讪了,应该叫性骚扰。作为央视新闻记者,如此定义这一恶性行为,你们对得住被害者吗?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的警情续报中称:“……犯罪嫌疑人陈某志进入烧烤店内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有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
骚扰“是在他人非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身体或语言行动进行冒犯或侮辱的行为。”在国内,骚扰的行为也包含性骚扰在内,这个定义太模糊,性骚扰包含着肢体和言语上的对受害者造成身心的危害等。如果按照国内的定义,骚扰二字勉强可以,但是根据国际上的定义,性骚扰应该细分开来。

外媒的华人报中国报称:“早前报道,唐山7(应该为9)名男子猥亵不成,竟恼羞成怒殴打女子……”
猥亵“ 意思为做下流的动作,或形容某人猥琐的模样,通常与性骚扰联系在一起;亦可作动词,为做下流的动作,出自《虞初新志》。”从视频中看,男人先是用言语对女生进行过挑衅,再用手去摸女子的背部,已经造成了既成事实的性骚扰,用猥亵这个更加贴切,因为如果仔细听听男人之前跟同伙的聊天简直令人发指,但这个有待进一步调查。

媒体报道应该实事求是地阐述事情,所以用词要精准,尤其是看视频之后怎么报道就可以看出来媒体对此事件的重视态度!

(以上图片均来自网络,被打的女孩,看着揪心,所以希望犯罪嫌疑人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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