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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用土地和宅基地,要充分考虑失地群众的生计和利益

(2022-05-15 22:19:59)
    近期各地拆迁力度很大,突然就想到一个问题。中国大多数的小县城不象一、二线城市,补偿的多。我听说在大城市群众都等着、盼着拆呢?不知是真是假?而我所在的小县城,没一个是盼的。一旦房上被划上“拆”字,都是瞬间色变。何也?肯定是补偿金少,不足以补偿原收益。这也是导致我深入思考拆迁,土地问题的一个诱因。
    中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有或集体所有。依法取得的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得转让和买卖。我想,这个法律规定的好处至少有两点:一、为国家建设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为征用土地和宅基地提供了简易、便捷的渠道;二、从法律上否定土地私有、禁止买卖,也为防止土地兼并,土地资源垄断奠定了法律基础。我们不得不佩服这条法律规定之妙!从一定程度上讲,2000多年的中国史就是一部土地史。中国的广大农民因为没有赖以生存的土地,往往被反复、沉重剥削和压榨,这种剥削和压榨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反抗起义。到最后,只有推翻一个旧王朝,建立一个新王朝,才能缓解这种阶级矛盾。然而,一个新王朝建立后,又会重复这样的矛盾。这也就是中国历代王朝“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根本原因。同样解决土地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
    取得胜利的道理一样,但在防止土地兼并,巩固政权上,共产党的办法可谓“技高一筹”。从法律上规定土地国家或集体所有,禁止买卖,既然保障了农民长期使用耕种,又防止了土地的买卖,兼并。这样就保住了群众的土地,也就保住了政权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社会总是要发展,发展就需要土地。所以,还有一个征收的问题。这也是容易造成失地群众致贫的关键。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群体会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商的兴起,“圈地”现象也时有发生。
    当前,中国的稳定重点还是在农村和农民。而农村和农民的稳定还是土地和宅基地。试想,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平时打个工赚个钱还行,一旦遇到天灾,比如连续几年的疫情,他们的生活就出现问题。生活出现问题就是矛盾的隐患。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把准征地的必要性,即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才能征用,不“加塞”和“充数”。
    二、征地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补偿到位。
    三、补偿的再多,也没有长久使用权的土地能给群众提供更切实的保障。因此一定还要考虑失地农民的永久收入问题。是永久收入,而不一代人,是永久。为什么这样,下一代人也可能因失地而失去保障,从而造成社会矛盾。诚然,这个代价可能很大,不可不慎重。我们不能因为代价大就糊弄,就把矛盾推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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