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公益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的界定
(2010-01-20 16: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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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滴水恩文化 |
国外对公益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的界定
近十多年来,公益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SE)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并在国外许多国家得到不断发展,公益创业的概念也迅速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国外对公益创业的界定很多,这里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定义。
(1)、Johnson. S混合模式的定义
约翰逊(Johnson. S)认为公益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是一种混合模式,从公益创业承担组织的性质来说,这种模式既包括营利组织的活动也包括了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以及与政府跨部门的合作。
这一概念意味着公益创业有着多种承担主体和多种形式,包括:非营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完成社会使命进行商业运作;营利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性质的商务活动;营利企业基于提高企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而开展的社会活动。
(2)、J. Gregory Dees的定义
他指出公益创业一词并非单纯为财务目标而存在,而是一种多元混合的综合体(Hybrid),他提出了著名的“公益创业光谱”概念,这种理念的基本观点是,公益创业应该是一种混合性的组织(hybrid),同时兼具“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同时它由两种力量所驱动。其一,社会变革本身是受益于“创新理念”、“企业家精神”、“企业式解决方案”;其二,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多样化的筹资模式,通常包括“可获得性收入”(earned income)。据此,金·阿特洛(Kim Alter)绘制出一幅更为详细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光谱图。即传统非营利组织与传统营利企业在社会变革环境下,尽管初始的目标有所差异,但是为了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两种组织形式最终还是向中间状态“社会创业”或“社会负责型”企业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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