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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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宜宾地区奖励独生子女,记得,有两个"干货"政策:一、生产奖,生儿子奖金15元,生女儿奖金20元,女娃比男娃贵重5元。二、每月发放独子女费5元,男方单位发2•5元,女方单位发2•5元。不过,这是限于当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农民及其他社会成员的情况如何,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