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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

(2010-08-23 20:04:01)
标签:

尸体

民政部门

浮尸

活者

陈波

文化

分类: 微博

要价,本已尘埃落地。李玉泉质疑,又生是非:一是当时上百群众围观。二是打捞头目陈波已被警察处理。三是捞具尸体开价一万二千元,不给钱不捞。四是打捞者是胁从,可能一人仅分得几百元。五是他们肯定会服从陈波,协助勒索,以求多得点银子。

 
挟尸
儿时,我们柏溪镇在金沙江撑渡船,蒲聋子,据说耳朵是在朝鲜打仗震聋的。他长年打捞上游飘来的无名浮尸,一个人把尸体背到坎上掩埋。没有一丝好处。镇上有人溺亡,他打捞上来,家属感恩,一瓶烧酒而己。我当时尊他为侠客。什么时候,侠客少了,"挟"客多了。贪官挟,垄断挟,危难挟,灰黑挟。。。沉沦
捞尸该收费,作为特业,该收高价。按照同类强度的五倍收,如何?低了,十倍总可以了。一个社会,殡葬、抢险、救护、井下,高空。总有个江湖规矩。按这个打捞难度,一万二捞一具尸体肯定不是行情。有"挟"。这与捞英雄还是捞百姓无关。
回复@正健:是,民政部门应该承担这个责任。特别是给死者尊严。尊重死者,就是尊重活者。 //@正健:"其背后掩盖了政府应该承担的体制性责任:捞尸本来就不应该被商业化,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起免费捞尸并给予尸体以尊严的全部责任。"------正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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