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汉奸

(2010-06-21 09:45:18)
标签:

大汉奸

首恶

罪名

血债

文化

分类: 微博

汉奸可恶,可恶的人却干着必须的工作。悖论。上亿沦陷区民众的民政、市政、治安、教育、医疗、就业、交通、物资。。。总得有人和机构来管理。这张41年上海伪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主人是位儿童,罕见的是,随证配发了150张供应券,解决其基本民生。纠结。

汉奸

回复@bwhf:奸奸分类:一是首恶汉奸,大汉奸,中汉奸,小汉奸,胁从。二是首脑汉奸,军官汉奸,文宣汉奸,经济汉奸,行政汉奸,胁从。三是军队连以上,政权科以上,以及沾有血债的算汉奸,其它是胁从。沦陷区大量百姓肯定与此无关。

抗战胜利,国民政府即惩戒汉奸,罪名即“汉奸罪”。我收藏了许多老卷宗,包括建国初期人民政府也以此罪名审判。许多汉奸喊冤,纷纷表功。感到此罪不太严谨,随意性较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难民证
后一篇:总机和手机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