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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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我辞职下海到成都,有次半夜警察敲门检查,因我未办暂住证,要求去派出所审查。我急中生智拿出宜宾市人大代表证,得以临时解脱。第二天,即到派出所办了《暂住证》。心里就踏实了。今天,偶尔翻出此证,絮叨絮叨。
//@送入我门来:那时在成都没有暂住证,是要被抓去修二环路的哦~
回复@送入我门来:当时我妻、女有点恐慌,我来到楼下,和我一样没办暂住证的有七、八个人。一齐去派出所,在中途,我向警官出示了人大代表证,得以返屋。修二环路没听说。
我在这个93年的暂住证夹层,还搜索出来两张“成都市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专用收据” 。一共两张,一张为四元,共八元。当时的月工资大约为二百元。我想,这可能是暂住一年应缴纳的管理费吧。
94年至96年,我在金马街租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居住三年。当时,出租的房源特别少,所以租金比较高,我翻出当年的合约,每月租金达到800元。16年过去了,这栋筒子楼仍未拆。我想,它的租房价格至今也不会上升多少。房子建多了,投资者多了,出租房源多了,就形成了市场价格。
94年,我到成都是租住户,对我这样的外地人缺乏了解。所以,在办暂住证的同时,还给了一块塑料制作的“私房出租户”的牌子,要求钉在门上。我把这事给“忘”了。所以,今天翻检出来,它还是崭新的。当时,为了社会治安,理解。今后,一定消亡,文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