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银行卡被盗刷起诉银行败诉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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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卡被盗刷起诉银行败诉的背后
文\萧梦
卡在身上存,钱从网上飞。银行卡被盗刷,储户资金受到严重威胁。储户报警后,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立案,由于网络犯罪作案者影踪难觅,破案难度很大。储户起诉至法院后,要求银行的赔偿有的被支持,有的被驳回。今天选择一个储户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例,或许给开通网上银行的读者一点启示。(摘自大河网-河南法制报李鹏飞)
这个案例的主角就是郑州的王女士,基本案情大概是王女士曾于2013年2月份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分行某支行办理了一张结算通卡。2014年7月30日王女士发现银行卡内余额减少,就立即到银行营业厅咨询。咨询后得知,王女士银行卡分四次被网上转走消费15780元,但网银盾和卡都在王女士自己手中,转款提醒信息也没有收到。王女士报案后,初步查明,为盗刷。王女士认为,银行有义务为客户保障资金信息交易安全,因银行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导致自己财产损失,王女士将银行起诉,结果却败诉。
这起特殊案例败诉的背后引人思考,如下:
一、如何保障用卡安全?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在网吧或者不安全的网站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在商场刷卡消费要留心,输入密码时要注意遮挡。
另外网上购物支付密码要时常修改,以防被盗刷。
还有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把卡借给别人使用,确保自己的信息安全。
除此以外,一些消费小票带有个人信息内容的纸片不要随意丢,更不要随意放,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二、如何保障卡被盗刷后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就要关注与银行签约时使用的交易认证方式。一些人觉得设置密码交易最安全,但这也往往成为很多卡被盗刷后起诉银行败诉的原因,证明密码保护不容易成为起诉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一个证据。
律师建议:与银行签约时,最好明确持卡交易中使用签名认证。
然后回到这个案件上,案件争议的焦点,一是客户自身是否尽到保护个人信息和卡的安全?二是银行做为发卡人和管理者是否就安全管理漏洞对客户损失承担责任?
就这个案件,客户和银行都作出了自己不予承担责任的陈述和举证,因客户不能就自身是否尽到保护个人信息和卡的安全提出有利的证据而最终败诉。
有些律师认为,王女士起诉银行败诉,这场诉讼的社会意义远远超过了法律意义,同时也给一些银行卡使用者提出了安全警惕。储户若选择不用密码交易而改为签名认证方式,这将加大银行的责任,而减少储户的责任。
当然储户自身也要尽到保护自身信息和卡使用安全的责任,因为网银风险防不胜防,防范网银风险有银行的责任,也有储户自身的责任。
互联网的兴起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支付模式,它的快速发展有利也有弊,利是显而易见的,弊却是网上交易漏洞挑战电子网络信息安全,让使用者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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