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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是不是对律师反水的“阿凡达”

(2010-01-13 14:38:40)
标签:

阿凡达

李庄案

龚刚模

刑事辩护

杂谈

     如今的论坛、博客中,阿凡达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今天笔者也斗胆评论一番,把两件看上去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拉在一起说说。在影片中“阿凡达计划”本是地球人的一个阴谋,当然持不同观点的人可以说是地球人用和平手段解决争端的一种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阿凡达一旦造出来后,就意味着它是用来打入“敌人”内部,不断分化瓦解敌人阵营的一个角色。

    在重庆打黑浪潮风起云涌的过程中,涉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和其辩护律师李庄之间却上演了比电影中更加有戏剧性的一幕,原先作为被告人“拯救者”角色的辩护律师反而被“弱者”龚反咬一口,以致于自身不保,实在是上演了一出港版无间道和美版阿凡达的混合版戏剧。在电影中“阿凡达”只是受地球人精神控制的附庸,其长着纳美人的外形,但思维与地球人并无二致。虽说纳美人才是潘多拉星球的真正主人,但地球人却自视高人一等,以拯救者的姿态进入别人的家园,妄图拯救纳美人于水深火热之中(可能说得有点过头,但地球人确实把对方当成了野蛮种族对待)。这岂不是与京城大律师李庄先生同一思维模式,不仅要拯救对方,还要掠夺其资源,对涉黑头目龚来说,也就是对他艰苦奋斗挣来得见不得光(当然也包括见得光的)金钱进行第二次分配。龚一开始即让其家属与律师接洽,付钱甚是豪爽,以致于资深律师李庄一时间也起了错觉,真以为自己有回天之力,可使龚免于(或减少)牢狱之苦,而且也让李错误认为龚就是传说中的“冤大头”,想从他身上刮多少钱都行(假设媒体报道李庄发短信“钱多、人傻”是实)。会见被告人之后,李庄同志又提出了著名的“五大捞人绝招”(据中青报报道),自以为会见奇效,可惜事与愿违,还没来得及实施绝招之际,自身已经难保,此时李庄走为上,但仍被警方抓获。之后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把律师给咬了的正是请律师为之辩护的龚。可见龚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弱势”,其所扮演的角色,如果套用电影中的人物,可以说是纳美人在人类制造阿凡达的同时,早就想好了应对之策,就是策反阿凡达,再把它派到人类中做卧底。与电影不同的是,表面上看律师李庄是代表地球人一方,龚是纳美人,但实际上龚才是纳美人派往地球人阵营的阿凡达,说龚是阿凡达估计还低估了其智商。龚的策略实在高明,他在本剧中客串了纳美人和阿凡达两个角色,他先是扮演了弱者角色,让律师减少对其戒备之心,然后又让律师充分地施展其“才能”,不动声色地看其表演,最后关头,“阿凡达”现形,指认律师的行为构成犯罪,从而成全自身,实现了“立功”的愿望,还帮警察抓到了扰乱法律秩序的“黑律师”。如此看来,李庄的道行远不如龚,无论智商情商皆不是其对手(当然,龚之后有没有“高参”天知道)。

    此案被媒体报道后,立即掀起了“两大阵营”学者的论战(媒体报道为重庆派和北京派,两地学者针对此案讲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具体观点大家也都知道了,重庆认为李庄的行为是犯罪,北京则相反)但大家真正忽视了是律师行业本身,广大的法律工作者们对此案的言论近乎沉默,除了一开始北京律协派员调查,北京律师联名请求异地审理这两次行动外,律师们几乎没什么再像样的行动。论战一开始,就达到了维护律师执业基本权利的高度,为何到了后来却没声音了呢。有人认为,此案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鞭挞,法院没有依法作出判决。笔者窃以为,让天下律师闭口的原因不止于此,律师的衣食父母是当事人,特别是靠诉讼业务维持生存的律师更是如此,当事人之于律师,如同病人之于医师,二者皆有难言之隐不足于外人道,本案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即被告人举报辩护律师可以作为证言,且不说被告人的话是否可信。单说如果倒过来,律师可以举报自己的当事人,医师可以披露病人的隐私,这世界上可以说就没什么职业道德可言了,这两种职业估计一天也存在不下去(当然,各国法律规定了极少数例外,如叛国等)。反之,笔者认为同理。如果刑事案件被告人都如同龚这样阿凡达般反水,大概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离取消就不远了。现在大家热闹的论战,从法理、证据、程序等角度作出了种种论证,本人才疏学浅,只能说这点意思供大家参考。

    最后,还有一点不得不说,以上观点大有为律师辩护之嫌,但抛却律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谈,被告人能否指认自己的辩护律师,其举报能否被法律所认可,这些深藏在本案之后的刑事辩护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是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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