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约翰·穆勒:论社会权力之于个人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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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搬运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穆勒的名篇《论自由》第四章。
然则,个人之于自己的主权,其正当界限在哪里?社会的权力又该从哪里开始?人类生活,哪些应该听其自谋,哪些应该委诸社会?
如果个人与社会都有其各自特别关切之事,它们就该接受各自固有的部分。凡是生活中大体关系个人利害的事情,就该属于个性;而凡是主要关系社会利害的事情,就该属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