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关于学生公寓收取超额用电量电费的规定
(2010-01-23 0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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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角传媒河北传媒学院电费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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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用电安全,加强用电管理,学院投入资金安装了智能控电管理系统,对超额用电量进行收费。为了规范收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月免费用电量为10度,免费电量以宿舍为单位计量,不累计到下月。
(二)、收费标准:价格以居民用电价格为标准,即0.5元/度(居民电费调整时将随时进行调整)。
(三)、充值电地点:
(四)、充值电时间:每月一至五日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另行购电时间:每周四上午8:30~11:30
(五)、充值电方法:每次均使用饭卡充值,拒收现金。每次的充值额度为50元/次,100元/次,150元/次,200元/次,250元/次…………
(六)、用电查询:
2、智能控电计量系统控制室于月初(1日、2日)在各个公寓大厅张贴各宿舍用电明细表,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各公寓宿舍用电明细表,节假日推迟公布。对剩余电量不到10度的房间,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告,并在公寓大厅进行张贴。
(七)、说明:
2、电费为零的用户,将给予停电处理。待结清电费后,1小时内恢复供电。
3、有办理离校、走读的同学具体情况由本宿舍内部自行协商决定,或由学生处处理。
4、毕业生离校或宿舍调整时若还有剩余电费则要填写学生公寓多缴电费的退款信息登记表,然后进行退费。
(八)、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放假前同学们对房间用电进行充值时不要充太多钱(应以够用为宜),即放假后若需要回家的同学,房间用电余额应尽可能少些。
河北传媒学院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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