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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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位于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41号。


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大楼是一幢典型欧洲古典主义风格的建筑,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三层乳白色建筑,正面矗立着六根巨大的“克林斯”明柱,顶层托着来源于希腊神庙的“山花”。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大楼始建于1928年,当时是为设立东省特别区图书馆而设计建造的。历经三年的时间,1931年竣工建成。1932年2月,日军占领哈尔滨。同年5月,伪哈尔滨市政筹备所占用了这座建筑。1933年7月,伪哈尔滨特别市成立,伪哈尔滨市政筹备所迁离此地。9月,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迁入此楼。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为纪念在东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牺牲的革命先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军区开始筹建烈士纪念设施。1947年6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成立“东北抗日暨爱国自卫战争殉难烈士纪念事业筹备委员会”,负责纪念馆和纪念塔的选址、募集经费、史料征集,建筑工程等事宜。东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周桓负责纪念馆的选址工作,在踏察走访多处哈尔滨市内建筑,选定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作为东北烈士纪念馆的馆址。1948年10月10日,东北烈士纪念馆正式开馆。



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1999年被列为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