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夺冠能代表什么——是撼动了体制还是补充了体制?
(2011-06-12 01: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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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新视角-新观念 |
李娜夺冠能代表什么
是撼动了体制还是补充了体制?
对一些烦躁的精英与一些从来不放过批判政府的人,在讨论李娜夺冠之前,有很多最近发生的事情让我们值得深思的事件。我不想对政府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发表任何评论。我只是想通过我们普通人的角度从发。
第一:被人们称冠以“精英”的药家鑫。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药家鑫是否是“精英”,也许从他的选修的高雅专业“音乐”出发,人们把这一类艺术类人成为“精英”,以至于最后都有“激情杀人说”,如何按照这个理论的话,那个杀人犯不是富有激情的啊,是不是还有一种“理性杀人说”,是不是社会只处理“理性杀人说”,对“激情杀人说”而置之不理啊,这一种的背后逻辑真的让人不可思议。我无法想象在这种逻辑背后会导致了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是不是到最后对那些从事高雅职业、那些脑力劳动者都可以借以“激情杀人说”蒙混过关。这些理论背后这是太可怕了。
在法律中,有一些概念很非常重要:事实,在案件中对应的另一个关键词:证据。即事实——证据关于到案件的结果最重要的两个概念。
事实:从哲学上说,我们永远得不到事实。从我们人类法律概念上说,就事件发生时有关反映真相实在表述,即我们人类所能表达的最接近反映事件发生时客观存在。这就与时间发生了关系,同时与我们人类关于客观世界的存在知识表述有关。即我们人类相关知识表达客观存在的真实度。知识的对客观存在的表达真实度越高,我们对事实的陈述越接近。
所以说,有关法律概念下的事实,是一个客观存在与人类知识主观性的统一。这受制于表达客观存在人的知识的真实度。另一个法律概念证据与事实一样。物证是发生在物与物之间一种存在事实,而非物证则是发生在人与物或人之间的一种存在事实。前者受制于自然科学的知识认知范畴,而后者从了受制于知识外,更受制于与参与证据作证的人的主观性。一、其知识的认知程度及表达能动性;二、对时间概念的认知程度;三、主观性的倾向;四、外部其他事实的对其的影响。这就导致真相不可性,我们只是寻求真相的可接受度、认知度等。
前面是一个体外话,我们回归到李娜夺冠的问题。首先祝贺一下,祝贺她本人及团队。但李娜夺冠能代表什么?自从李娜夺冠之后,国际与国内媒体在大势宣传,似乎要把李娜吹天了,然后再借势批判中国的政治制度。总有一些人想把其与政治制度联系起来了,说什么李娜是个人主义的成功,我真有一点纳闷啦。李娜还是那个李娜,从2008之后,中国羽毛球实行了单飞政策之后,似乎看到了李娜一些进步。结果李娜现在成功了,从这个结果上看,好像似乎从举国体制下的“国字号”对走向独立“商业运作”模式就不一样的,后者比前者优越很多一样。如果大家这样夸大李娜的成功是归结为制度上的问题的话。我只能说李娜的成功暂时代表一种现象。如果李娜的成功就代表个人主义的成功的话,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个人不能成功。李娜之前在国家队中本来就取得一定的成绩来,只是所得到的“团队服务”与其个人巨大背后的“商业团队服务”是不一样而已。前者只是一个集体性的行为,为更多的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而后者只能说是一种商业运作行为。正一个集体性的服务中,体现的是基础性的共性平台,而在后者的“商业团队服务”首先考虑的商业前景。对“商业团队服务”来说,那是一种强强合作的模式。也就是说“团队”在后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同时“团队”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这是一种简单的商业交易,在这种模式下,如果你不能带来商业利益的话,这个“团队”就会把你踢开。前者因为带有公益性质的服务,受制于共性,容易扼杀人的个性,从而不能导致个人的潜能发挥。这一点上说,李娜的成功背后的确有其可取之处。但就能说明李娜的个人成功就能代表整体社会个人主义模式下的成功呢,或者说就能解决当前中国的国内问题吗?如果我们社会不能包容人性的发展的话,不要说李娜会成功。像巴西能成为足球王国,除了巴西人的身体协调能力外,主要是其国内环境对足球狂热程度。也就是一个国家内部环境能多打程度上容忍个人个性展示的空间。
现在的李娜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取得了成功,但在2008年之前,李娜在网球天赋上就得到一定的展示,之后的个人化的商业操作模式只是给李娜在潜能突破提供最后一把推力。团队为其她从日常的活动中解脱出来,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但不是所有的团队之间都能密切合作,不是所有的有潜力球员都能有商业团队的支持,更不用说能在商业模式取得成功。在李娜成功背后,我们更应该冷静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篮球成功在美国的NBA?为什么电影能成功在美国的好莱坞?为什么高科技能在美国的硅谷?为什么全球的大金融家集中在华尔街?那是美国的制度提供一种个人性的展示,为强强合作提供的有利制度保障。同时,在经过了长期的、艰难的与底层百姓的博弈中形成一种精英与公民平衡共识。在不牺牲国内经济平衡的前提下,竟可能发挥“社会精英”的个人潜能,为美国创造出更大的财富。这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地方。姚明也罢、刘翔也罢、李娜也罢,他们个人的成功背后,除了我们国人的支持外,我们看到之是其为国外商业品牌在中国的形象代表而已。
举国体制下的“国字号”模式能有效地提高公共基础性的技能,却不能有效地对个性化的潜能开发,也就不能在个性化的竞争平台上占据有利的位置。更因为“国字号”模式的无责任制度及中国的“上傲下奴” 文化上严重冲击,本来体现高效、公平的舞台失去其应有的魅力。只能说我们应该在前期建立一种具有约束性质集体模式,后期建立起个性化的发展模式有利于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在其他行业也应该如此。至于在转型的关键点及如何实行转折的制度建设问题将至关重要。如果某一个运动员的成功就说是个人主义的胜利,我想也太过牵强了吧。不管在那种制度下,有成功的也同样存在失败的案例,成功当然是成功本身,本来就是既个人又集体的事情。为什么偏偏却被这样的放大呢。商业的炒作与现实民众长时期的期待的渴望共同造就了这种现象吧。这就想一种沉默中爆发一样,或者像等待中宣泄一样。因为我们过去的大小事务全包的集体模式的致命缺点吧,导致了我们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当初我们选择举国体制的目的是为了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之上高效地、更有力度地完成人才的培养。然而,我们不能总依赖举国体制。更不能因为举国体制而限制更多有才华的人潜能发展。如果我们不能尊重人才的选择,那么将会更多的人才的潜能埋没及人力资源的流失。我们要把基础性的逐步全国化、基层化、均衡化,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消除地域之间的差异,真正有利益全国人才的开发,进过了人才的挖掘与初步潜能的发展,逐步转型为个性化的发展。也就是说,共性与个性是同步发展的,两者之间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不是非彼即此的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不然的话,要么我们陷入到“全民平庸化“,要么我们陷入到人才“封闭化”,两者都会陷入到人才短缺的状态之中。前者是培养模式的致命缺陷,后者最终资源的垄断而断裂。没有两个相互补充,不能产生平衡的可持续之路。关键有二点:一是我们如何建立举国体制有效的监督机制及均衡效应,二是我们如何建立起个人主义的保护制度,即法律应该保障运动员在商业模式下的合法权利,保护运动员在恶性商业环境下的运作,如参与赌博、背后交易等。否则的话,前者就发挥不出来高效性,而后者不仅不能发挥出来其潜力出来,反而成为了商业运行下的杯具。
为什么我们中国人就不能理性地看待每一件新事物的突破呢?或许这与我们的完美主义矛盾吧,完美主义下的克制与突破后的冲动崩溃。在当前的中国,我们所有追求的价值观与现实中都几乎极具富有矛盾。寻求打开矛盾大门的钥匙及平衡点才是我们真正长远思考的地方。短暂的冲动与疯狂只会让我们更加迷惑不解,从而会陷入到更大的危机之中。我最后说,李娜的成功不是制度上的缺点,每一种都有其优缺点,如何发挥其优点,补充其缺点才是最重要的,不是社会中的很多人的刻意扭曲制度本身。制度本身并不存在什么错误,而是在于执行制度的人与刻意歪曲制度缺陷的人。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就像中国一个很奇怪的想象,那么没有处理好家庭关系的父母与妻子在争夺对老公的“控制权”一样,他们之间更多的是相互诋毁,只有当他们意识这样做是在自我摧毁自己时候才会最后清醒过来。
井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