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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获刑官员保外就医乱象

(2014-07-08 08: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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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遏制

获刑官员

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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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获刑官员保外就医乱象  

       近日网曝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不仅多次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山东和四川成都。消息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的关注。

       中央屡次强调严查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案例,追踪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判刑不坐牢,暂予监外执行的事件是否合规定,以及为何能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四处走动的怪事,很多网民质疑是否存在司法腐败,要求有关方面应做出回应。
       对此,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的回应是,一直未收到过阳朔县公安局关于石宝春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及私自外出等情况的通报;目前,石宝春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接受病情检查;判决中涉及的17万元赃款正在依法追缴中。
       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应是,法院经过对案件审理,对石宝春作了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根据医院疾病证明“他患有心脏病和膀胱癌”的情况,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法院宣传科某领导还说:“至于石宝春监外执行情况什么样,他到哪里去,旅游也好,去外地也好,不坐牢也好,不收监也好,公安部门和他本人没有提出报告,法院无法掌握情况。”
       查阅阳朔县公安局7月3日的《关于对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监督管理情况的通报》,发现事有蹊翘,乱象百出。通报称,石宝春于2010年7月12日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其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膀胱癌,暂予监外执行。阳朔县公安局负责对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监管工作。2014年3月,石宝春因膀胱癌复发,再次入院进行治疗。通报还称,互联网上部分论坛网帖反映石宝春从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曾经离开桂林去柳州、南宁、河池、成都、广州等地。经阳朔县公安局进一步核实,石宝春曾两次向阳朔县公安局阳朔镇派出所请假前往南宁、广州两地寻医就诊。“网帖中所反映的石宝春离开桂林外出的其他地点,他均没有向阳朔镇派出所请假报告。”“对于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私自外出其他地方的行为,我局已对他进行教育谈话和训诫,提出警告,并将此情况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进行通报。”

       那么,石宝春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到底有没有坐过牢?根据法院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公安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对其进行监狱外监督管理?石宝春在监外执行期间曾离开桂林到外地甚至是出省“旅游”情况是否属实?地方公安部门对此是否及时掌握情况并予以了纠正?
        对于以上疑点,阳朔县公安局回应称,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等调查结果出来后会及时通报。
       对此,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跃辉表示,按照规定,石宝春离开阳朔县就需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石宝春私自外出凸显当地公安部门监管尚需改进。同时,监管单位也应对石宝春本人和其保证就医的保证人进行训诫,以后不能违反。“此外,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相关部门应对其身体状况常态化体检,一旦身体健康好转,应予以收监。”

       其实,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与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医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的比例,获刑官员之所以容易获取保外就医这一特殊通道,是因为官员在位时广织关系网,具有深厚的人脉,更具备利用先前的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我国,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蕾认为,“石宝春应该是属于第一条情形而获得暂予监外执行,但他在规定期间内未经报批随意出省的行为,明显违背相关规定,地方公安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
  
       保外就医原本是保障监狱里的罪犯有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然而,这种彰显司法文明与人道主义的制度,在执行中却因可操作空间太大而屡屡走样,最终反过来伤害了制度本身。近年来,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出现“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的现象。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他却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源于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在监外逍遥了一年多,直至2011年初省检察院对林崇中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他才被收监。
       2011年3月1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仅2010年,我国检察机关就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可见,保外就医乱象频出。违规的保外就医已经严重妨碍了刑罚的正确执行,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那么,到底是哪个环节使保外就医异化为一些罪犯逍遥“狱”外的渠道呢?法律界人士表示,违法保外就医乱象频生,除审批流程漏洞较多外,事后监督也乏力,导致一些罪犯借“保外就医”名义逍遥“狱外”。
       法律界人士认为,要抑制违规保外就医现象的发生,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外就医制度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在各个环节上进行周密设计,做到每个程序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避免权力寻租。应对保外就医鉴定人资格、鉴定程序、鉴定书内容、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一旦发现鉴定人违法操作,严惩不贷。
       从长远计,有必要将保外就医的批准程序由现行的行政程序改成司法程序,变由监狱单方面决定保外就医为由中立的法院来裁决。在执行和监督程序上,应切实加强检察院的监督权,从而有效地堵住保外就医这条罪犯逍遥“狱”外的渠道。


如何遏制获刑官员保外就医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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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博友 新国猴 赠玉

贪官贿路走熟趟,获刑不忘老本行;
使钱打通各环节,保外就医成乱象。
遏制乱象有力量,群众眼睛擦雪亮;
法网恢恢疏不漏,诈病被逮一大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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