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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火车票遗失不退是霸王条款
(2014-06-09 2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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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期间发生的实名制火车票遗失不能凭身份证办理退票和改签的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舆论一致认为,这是铁路部门的又一霸王条款!
依我之见,实名制火车票其实就是客运合同的组成部分,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旅客从购票的那一刻起,其信息都已进入系统,旅客的资料与车票一一对应,即形成了交易。这时如果其中一方丢失了合同的文本,交易应仍按原约定的条款执行,乘客所购的车票,也应该可以按照原来约定的合同进行改签或退票。
然而,事与愿违。铁路总公司就实名制火车票遗失可否改签或退票一事表示,火车票丢失是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凭身份证办理退票和改签,并一再强调这是铁路部门的规定。
在这里,我想问问铁路部门,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旅客买了票,资料都进了你的电脑系统还是不能办理退票和改签,这不是霸王条款又是什么?
回想一下,火车票实名制是从2010年春运在广铁集团、成都铁路局开始试行的,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全面推行。而且,早在2012年5月10日起,实名制火车票如果丢失都可以挂失补办。为什么在实名制火车票实施了三年多的今日,铁路部门反而出现实名制火车票遗失不退的霸王条款?是铁老大、独家生意的思想在作怪吗?
面对这些批评和质疑,铁老大的解释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其解释是:铁路运输量大、管理困难,如果遗失可退,给了黄牛党的可乘之机,也存在别有用心的人,退票后,仍使用原票上车,容易照成重票等纠纷。
其实,这样的解释不堪一击。火车票实名制是指乘客在购买火车票和乘坐火车时,需要登记、核查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必须在乘客身份与火车票相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乘坐火车,那么相同信息的车票就不可能使得不同的人登上同列火车,如此,也就不可能存在重票。如果因为管理或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以上的不可能成为可能,那么只能说铁路部门是利用实名制车票来维护自身利益,而且是建立在损害广大旅客利益之上的。
航空电子客票也实行实名制,正因为是实名制机票,所以乘客仅凭身份证就可换取登机牌,根本不必担心机票丢失问题。而即使在电子客票出现以前,旅客丢失机票后也可补办、改签或退票,没有听说有乘客因此浑水摸鱼,占了航空公司的便宜。这么成功的操作模式,这么简单的道理和好的经验,铁路部门怎么不借鉴呢?
大家知道,铁路运营与与广大民众关系极大,社会各阶层都有需求乘坐火车,人人都有可能因为丢失火车票而蒙受损失,铁路部门一再强调的实名制火车票遗失不退、不改签的所谓“规定”,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也反映出铁路部门配套规章制度的不合理不公平,实名制火车票遗失不退、不改签就相当于单方面撕毁合同,占了旅客的便宜,侵犯了旅客的正当权益。这势必会给社会造成不和谐因素,令民生工程抹上阴影。
所以说,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后不能凭身份证办理退票和改签,这是铁路部门单方面作出的对自身有利、对旅客不公平的不合理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这“规定”让旅客只能承担实名制的成本,不能享受到实名制的好处,是对火车票实名制的本质的歪曲甚至颠覆。而正是铁路部门的特殊地位,给了这种霸王条款出笼的先决条件和底气,他们侵犯旅客的权益,垄断各方利益,让旅客永远处于弱势地位,无力撼动他们的霸王条款。
暑假暑运很快就要到来,铁路运输即将迎来新一轮客流高峰。铁老大应该放下架子,倾听民生,才能形成良性互动。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听取民意,加强监管,打击欺世霸道行为,确保旅客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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