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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后,我国的海关都是由清朝地方军事长官管辖的。但当时的半封建中国,全国各地是半割据状态,海关也就各自为政。清朝在败于外国列强后总是要割地赔款,赔款的来源之一就是海关征的税款。但海关各自为政,摊分的数额总是难以统筹到位。为了不造成违约,清廷决定引进外国人才(当然是来自战胜国的人才)。当时的总理衙门大臣文祥就说:“如果海关里没有外国人的帮办,如果不把这些机构置在一个划一的制度下,他们将无法处理赔款问题。”
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剥夺海关监督权的总税务司登台了。19岁来华的中国通赫德,28岁时担任了晚清海关的总税务司,掌权长达45年,在衰朽的旧帝国制度中,创造出唯一廉洁不贪腐的高效衙门;赫德怀揣大英帝国的野心,却又以“中国政府外籍雇员”自居。他是地地道道的英国绅士,却在行将覆灭的清廷官场游刃有余施展幕后外交;他被授予维多利亚女王时代最高级勋位爵士,却被清政府委以重任并被追封为“太子太保”。
赫德最大的贡献就是在官场腐败的清政府建立了近代中国最高效最廉洁的 “衙门”。
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有不腐败的官员,却没有不腐败的衙门。在极端腐朽的清廷,赫德是怎样建立起一个高效廉洁的衙门呢?我们来看看这个金发碧眼的洋人是怎样搅动大清政坛的:首先,赫德创建了税务司制度,严格管理,高薪养廉,杜绝贪污。他执行‘划一办理’的海关计划,陆续开设天津、九江、汉口、镇江、宁波、福州、厦门海关,最后,由总税务司管理的海关达50个。赫德还在海关建立了统一的人事制度、统计制度、会计收支制度。尤其在人事方面,赫德征得清政府同意,海关所有人事“均由总税务司募请调派,其薪水增减,口岸调动,均由总税务司做主”。
赫德执掌中国海关时,海关的税收从1865年的白银830万两增加到1875年的1200万两。至19世纪70年代末,海关税收更是达到3000万两,在清朝的财政收入中,关税占到20%。赫德引进西方的先进管理,为中国海关建立了一套比较高效的组织制度,改进了中国原有的分散、低效的海关管理模式。
在教育和外交方面,赫德促成了京师同文馆的创建,促成了第一个欧洲观光使团的出访。在近代中国参展世博会的历史上,赫德与他的海关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赫德对于数届世博会的动员、货品组织、人员安排,都做出精细安排。1873年,正是他的努力,中国人正式在世博会上隆重登场,而且在接下来的岁月里,完成了一次次的‘胜利演出’。
在制度建设方面,赫德主要是借鉴英国经验。当时的英国,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已经建立,而海关管理方面,英国更有完善的经验可资借鉴。制定一套廉洁高效的制度对英国人赫德来说并不是难事。关键的是执行问题。以选人、用人(即海关工作人员的选拔和考核)来说,不外遵循几个原则如因事设岗、以事择人,选人严格、公开公正,严格管理、奖惩分明,如此等等。以人员选拔来说,赫德在选择海关雇员时全球招考,公开选拔。当时在国内的招考点,即有上海、九龙、广州、大连、青岛等处,此后伦敦也设置考点。
招考是公开的,但要做到公正,关键的问题是赫德本人及海关高层管理人员不能任用私人。赫德在广州有位牧师朋友,他希望赫德能够为其儿子乔治·俾士安排一个职位。赫德虽然碍于朋友的面子不好推辞,但他要求乔治·俾士到伦敦的办事处报名参加考试。赫德也的确把乔治·俾士的名字列在寄给金登干的推荐报考名单之中了,但同时他也附上了自己的态度:“谁不符合我们的条件,就不录用”。结果,这位伦敦大学的毕业生,因条件不符而被淘汰。
赫德本人坚持原则不任用私人固然有利于海关用人的公正,但要使这种公正真正得到贯彻,还必须有杜绝干扰的能力。这必须享有不受任何掣肘的独立用人权才能实现,而赫德恰好争取到了这个权力。有了这样的基础,再借鉴英国海关内部防范贪污腐败的管理制度,比如监督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巡视制度等等,再加上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和严明的奖惩制度,就使得海关职员不仅不能贪,也不需要贪,廉洁就有了保证。
但是,使海关廉洁的关键,不是海关内部的制度建设,而是对于海关“一把手”赫德本人的监督问题。“一把手”的腐败才是反腐制度设计的核心。赫德本人的腐败不能完全寄望于赫德的道德品质,而必须有监督使赫德本人也不能贪。这样,赫德必须面对来自多方面的监督,他在主观上不会贪,在客观上更不能贪。
因为赫德是中国政府的国际雇员(时称“洋客卿”),他必须面对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来自中国政府的监督。二是来自许多窥视这一职位的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的监督。三是来自英国政府的监督。除此之外,还有来自全社会的监督,包括新闻媒体这个媒体还是全世界的,不仅有中国的民间媒体,还有英国和其他国家的,特别是那些想争夺这个职位的国家的媒体,他们想必都巴不得赫德出点事情,好让他们把事情放大,将赫德赶下台。因此,赫德不像大清帝国的其他官员,压力和监督只是来自自己的上级。
在两千余年帝制中国的历史上,赫德控制下的晚清中国海关的廉洁可以说是广陵绝响,它的存在,也说明了贪腐在中国不是不能治理的。治理贪腐,技术性的制度设计很重要,但不是关键所在。晚清中国海关防止职员腐败的制度设计就证明是科学和有效的,而到了100多年之后的今天,世界上有更多更好的经验可资借鉴,因此,制定科学的反腐制度并不困难。但要让这些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用却很困难。
反腐败,非知之难,而行之难。现今社会,虽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监督制度,采取一系列措施,但政府部门、国企的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腐败形势呈现出级别越来越高、窝案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行业领域越来越庞杂等特征。这与我国现有的监管体制有关。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属于由纪委监察局和所派驻部门(单位)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然而,这种双重管理体制本身存在着种种弊端:不利于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职能。在部门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存在政治、经济、工作等方面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纪检监察者与单位领导之间利益共生,从而使监督乏力,监督的成效大打折扣;不利于强化部门(单位)反腐倡廉的工作责任。纪检监察双重管理体制,让一些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些单位“一把手”却将这项重要的工作指派给纪检组长,“一把手”不重视,不支持,直接导致纪检组长开展工作难;不利于统一调度,整合力量。
看来,反腐败,建立高效廉洁的部门,可借鉴晚清廉洁海关打造的经验,建立健全“一把手”防腐管理监督机制和改变纪检监察双重管理模式,健全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机制,让群众敢言、能言、可言,才能保证将反腐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反腐倡廉工作的执行,打造清廉高效的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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