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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社会道德需要法律给力

(2011-09-16 07:49:09)
标签:

重塑

道德

法律

给力

杂谈

分类: 草根声音草根讲坛

                 重塑社会道德需要法律给力

 

    2011年9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刊发编辑唐牛新闻时评:用更多善意面对下一个摔倒的老人。文中提到,近日一位八讯老翁摔倒在福州市区道路旁,受伤后无法爬起,多位围观者无一上前相扶,老人最终在围观中死去。

    老人猝死街头的悲剧,让人扼腕。而事件暴露的“明哲保身”意识,更让人警醒和深思。如何面对下一位“摔倒的老人”,将成为一道严肃的良心考题。

   助人为乐、救死扶伤是中国社会的优良传统,而近几年来,见危不扶、见死不救的事情却接连不断地发生。说起原因,很多人归咎于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这话不能说没有道理,但笔者以为,导致今天那么多人不敢“见义勇为”、不敢“救”,最直接、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司法在解决因助人行为引发的纠纷时,没有保护好“雷锋”们的利益,最终导致了“不敢助”、“不肯救”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和问题。

  2006年11月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市民彭宇因救助一位在公交车站被撞倒的老人,反被指为肇事者。而法院不仅未进行事实认定,相反却采用大量“常理推定”,最终判定彭宇真金白银地补偿对方。这一判决结果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在全社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为不想当“彭宇第二”,很多人在面对当街跌倒需要救助的老人的时候,采取了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的态度。也难怪,既然法律不能保证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的利益,既然按照法院判决的导向,不去扶一把摔倒的老人对自己更稳妥、更安全,那么还会有谁去冒可能赔钱的风险救人呢?可以说,从几年前的“彭宇案”,明显与道德传统相悖的判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社会风气,对社会道德的负面影响将长时间难以消除。

    面对摔倒的老人,涉及到人性中最基本最普通的善与恶,触碰到人们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着社会的诚信和道德。要改变这种在公共场合缺乏道德底线和做人责任感的风气,笔者以为,法律给不给力确实是对社会道德水准和价值取向有着巨大影响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不敢扶摔倒的老人站起来”,与其说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法律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代表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其对社会行为的引导和社会风气的形成影响巨大。特别是在信息广泛传播的这个时代,依法做出一个利于弘扬社会正气的司法判决,会产生鼓励更多的人择善而从的作用;而一次草率或失误的司法行为,反过来会使更多的人趋利避害、明哲保身,甚至置社会道德于不顾。从“彭宇案”至今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恶劣影响可想而知。(湖南刘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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