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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中别有用心的贿与赂

(2014-10-13 09: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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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不遐遗
http://gxzk.guoxue.com/Html/2013-06-27/337.html

政事运作需要贿赂
  周朝的两个卿士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权夺势。陈生的家宰与伯舆的大夫瑕禽在朝廷上争论不休,瑕禽更理直气壮:“……今自王叔之相也,政以贿成,而刑放(权)于宠。……下而无直(伸冤),则何谓正矣?”(《襄公十年》)这大概就是振聋发聩之“政以贿成”的出处吧。其始作俑者乃王叔陈生。可喜的是周灵王大事却不糊涂,支持伯舆,王叔陈生被迫逃亡,不知是否卷走了巨多赃款赃物。
  在叔向给子产的一封信中,叔向谈到了郑国的“政以贿成”状:“……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子产)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昭公六年》)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刑制繁复必至“乱狱滋丰”。
  齐国的“ 政以贿成”是自上而下的。晏子曾毫不客气地批评齐景公:“……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昭公六年》)一贪贿一失信,齐景公毛病大了;但齐景公好就好在始终把晏子留在了“左右”,好谏敢谏的“左右”。
避战退敌需要贿赂
  鲁僖公二十七年冬,楚成王率诸侯联军围宋。宋国两次派人向晋国告急,晋文公不知如何是好,大夫先轸出主意说:“使宋舍我而赂齐、秦,藉之告楚。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喜赂怒顽(固),能无战乎?”(《僖公二十八年》)先轸这是在充分利用齐、秦喜赂的弱点,一边让宋国贿赂齐、秦,以通过二国施压楚国退兵;一边又分割曹、卫之田赐给宋国(估计是作为赂物送给齐、秦的),以刺痛楚国而不答应退兵,进而激怒齐、秦(贪恋那到手的煮熟的鸭子),最终达到拉二国参战的目的。先轸的主意虽有点儿复杂,但行之有效。
  鲁文公十五年十一月,晋灵公、宋昭公、卫成公、蔡庄侯、陈灵公、郑穆公、许昭公、曹文公再次会盟,准备伐齐,“齐人赂晋侯(灵公),故不克而还”。鲁宣公元年,以晋为统帅的诸侯联军欲伐内乱之宋国,宋晋讲和,加入宋军后的联军又欲讨齐,前后伐宋讨齐“皆取赂而还(师)”。鲁襄公二十五年,当晋平公率领的诸侯大军压境时,齐国“赂晋侯以宗(庙祭)器、乐器;自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齐国拿出了大量财物行贿,效果不错,晋平公撤军了。看来,齐人用“赂”已经得心应手了。破财(物)免灾,以贿、赂消灾乃贿、赂之主要功能。那屡屡集结、人嚷马嘶的诸侯联军或醉翁之意不在酒。
  “郑人患晋、楚之故……子展曰:‘……若我伐宋,诸侯之伐我必疾,吾乃听命焉,且告于楚;楚师至,吾乃与之盟,而重赂晋师,乃免矣。”(《襄公十一年》) 这是作为计谋提出的。对于亡我之心不死的强国晋、楚,郑国区别对待,先以伐宋惹来诸侯,再联系楚师以“与盟”完成狐假虎威,然后又暗地里以“重赂”拉拢晋师,两强相峙,一弱偷生。
  鲁哀公二十六年“五月,叔孙舒帅师会越皋如、后庸、宋乐筏纳卫侯(出公)……重赂越人…… (越) 师还,立(卫)悼公,南氏(公孙弥牟)相之,以城鉏与越人”。越等国联军护送卫出公归国,都城下大败卫军,卫军“重赂”了越军,打开城门,卫出公却不敢进入……最终,卫出公死在越国。
实施阴谋需要贿赂
  晋骊姬受宠于献公,想立自己的儿子奚齐为太子,便“赂外嬖(男宠)梁五与东关嬖五”,让他们进言献公:“曲沃,君之宗(庙)也;蒲与(南北)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音义)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太)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彰显)君伐(功)。”(《庄公二十八年》)二五你一言我一语的,说动了献公,便派太子申生居曲沃、重耳(次子)居蒲城、夷吾(三子)居屈城,改立奚齐为太子,骊姬的目的很容易便达到了。可见,欲行阴谋,譬如“男宠”之类微贱人物也是需要通过贿赂手段打点买通才能确保其好用管用的。而且根据需求、目的,贿赂不止有下对上、贱对贵、弱对强,也有反之的。
  “(鲁昭)公使杜洩(叔孙家宰)葬叔孙(豹,即穆子)。竖牛(穆子的养子或私生子)赂叔仲昭子(穆子庶子)与南遗(季孙家臣),使恶杜洩于季孙而去之。”(《昭公四年》)竖牛是一个小人,他行贿的目的是想让昭子和南遗在季孙面前说杜洩的坏话,进而借刀杀人,除掉威胁到自己的人物,然后霸占穆子的家产。此前他已经两次阴谋地激怒穆子使之杀死、赶走了两个嫡子,随之又虐待致死了穆子。这一次竖牛的阴谋没得逞,最终他也没得好死。
改变处境需要贿赂
  《隐公十一年》中记,鲁隐公为公子时曾率师与郑国军队战于狐壤,被俘,郑人把他囚禁在尹氏家,后通过“赂尹氏”才得以回国。
  鲁桓公二年,桓公会盟齐僖公、陈桓公、郑庄公,准备平定宋国大夫华父督一手制造的弑君之乱……紧急关头,华父督“以郜(音告,国名)大鼎赂(鲁桓)公,齐、陈、郑皆有赂”。如此,华父督不但未丢官丢命,反而坐上了国相的宝座。
  鲁文公十四年,逃亡在妻国莒国的“穆伯请重赂以求复(回国)”(《文公十四年》)。这穆伯即公孙敖,是庆父的儿子,属于贵族。他“重赂”的对象是鲁国有关(部门)领导,其“重赂”是由其子、其卿位的又一继承者惠叔代行的,最终鲁国同意了他的请求。
  鲁宣公七年冬,晋成公、宋文公、卫成公、郑襄公、曹文公、鲁宣公在晋国的黑壤会盟。由于晋成公即位时鲁宣公没有去拜贺,也没有派使节代替自己前往,晋成公借此会盟之机软禁了鲁宣公,后“以赂免”(《宣公七年》)。强权政治,大国话语权,弱小只能以恭顺图存、以贿赂说话。
  “甘简公(周卿士)无子,立其弟过(甘悼公)。过将去(除掉)成、景之族。成、景之族赂刘献公;丙申,杀甘悼公,而立成公之孙鰌(音秋,甘平公)。”(《昭公十二年》)不能坐以待毙啊……当亲族间的你死我活需要外力时,贿赂也能派上用场。甘成公、甘景公都是甘国先王。甘悼公要清除掣肘,却操作不密,反被人先下了手,这刘献公(亦为周卿士)倒是守信,拿人钱财,果然替人消了灾,估计也是手到擒来点儿事儿。
拜会结盟需要贿赂
  鲁文公十六年五月,“(鲁文)公使襄仲(公子遂)纳赂于齐侯(懿公),故盟于郪(音妻)丘”。此前(正月),鲁文公曾派季文子会见齐懿公“请盟”,齐懿公借口推拖了,看来,必要时还得靠“赂”。贿赂有时就是杀手锏。三年后,即鲁宣公元年,季文子再次出使齐国,目的和手段一如三年前,《左传》记载的字面区别在于“纳贿”、“请会”,同时主角也换成了鲁宣公与齐惠公,这次的贿赂物为原曹国的“济西之田”。
寻求方便需要贿赂
  晋国要攻伐虢国,便以“屈产之乘(良马)与垂棘之璧”(《僖公二年》)行贿虞国以便借道。虞王不知其中阴谋,收了乘、璧,借了道,并派兵配合晋军攻打虢国。鲁僖公五年,也即三年后,晋国又要伐虢,再次借道虞国,拿人乘、璧的虞王不顾宫之奇“唇亡齿寒”之谏,又答应借,这一回晋国彻底灭了虢国。回来的“道”上,一脸坏笑的晋国乘胜灭了虞国,那乘、璧估计是物归原主了。道还是那条道,而国非其国了。当初晋献公舍不得送乘、璧(“是吾宝也”)以借道时,出此主意的荀息曾开导他说:“若得道于虞,犹外府(自家府库)也。”如此行贿,无异于下套、设陷——贿赂多如此,偏偏有人不思量。
谋取大位需要贿赂
  鲁僖公九年,晋献公去世后,大夫里克杀死太子奚齐,国内大乱,一同流亡在外的大夫郤(音细)芮劝“夷吾重赂秦以求入(回国为君)”。夷吾听从了他的建议,答应以五座城池为“重赂”……——对于秦而言,这“预支”是有风险的“空头支票”。在齐、秦的帮助下,夷吾归国继位为晋惠公。不过这晋惠公很不守信用,答应“赂中大夫”、“赂秦伯(穆公)以河外列城五”都没有兑现,更不够意思的是“晋饥,秦输之粟;秦饥,晋闭之籴(音敌,买进谷物)”(《僖公十五年》),以怨报恩。
引渡叛逃者也得通过贿赂
  宋国“以赂”(《庄公十二年》)请陈国归还弑君之叛臣南宫万。陈国遂安排女人陪南宫万饮酒,灌醉后“以犀革裹之”送还。宋国将其和另一从卫国索回的叛臣猛获一起碎尸——“皆醢(音海,肉酱)之”。
  无独有偶,鲁僖公向莒国索要弑君之臣庆父(鲁庄公弟)时,也是“以赂”(《闵公二年》)。在送归的路上,当得知宽恕的请求未获准时,庆父畏罪自缢。第二年冬,“莒人(又)来求赂”(《僖公元年》),被鲁人打了回去。
  如上似可见,当送礼别有用心时,多用动词“赂”——而不是“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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