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利”
(2014-07-16 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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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宣公十五年》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
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信无二命。君之赂臣,
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在古代文明中,“信”占有很重大的意义,与“忠”、“孝”、“节”、“义”并提。对于“信”的坚守,有时就体现了人格的高下,受人敬仰抑或遭人唾弃。《左传·宣公十五年》中这个著名的故事就表现了“信”的力量。
解扬受命于晋君出使宋国,半路被楚庄王所获。楚庄王欲借其口摧垮宋人守城的意志。对于以完成君命为己任的解扬,这里存在两个失信的可能:一、无法完成使命失信于君;二、遂楚人心愿欺骗宋人,此不但失信,更是“失节”了。
这场变故无疑是对解扬人格的考验。
楚王欲以“厚赂之”达到“交换”的目的,这是把解扬的“信”物质化现实化了。此举当为忠义之士所不耻。一句“不许”,表明了解扬在物质诱惑面前的操守,言简意赅,掷地有声,但随后的“三而许之”,不得不令人一头雾水了。这里,情节有了起伏,悬念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即“吊起胃口”。
解扬将计就计,利用楚人的粗疏,直传君命!这种冒险之举,充分表现了解扬的智慧,在几乎无法完成使命的困境中,巧妙地把楚王玩弄于股掌之间,这是大智,也是大勇,而其智勇均是以他的人格与信念为依托的。作者对故事进程的叙述,简洁明了,决不拖沓,而用了占全文三分之一强的篇幅,让解扬正气堂堂地阐述他对“信”的理念,这无疑是对解扬的人格的充分肯定与褒扬,正是因为有这样不同凡俗的亮节高风,而一代雄主楚庄王在这种真正的人杰面前,也不得不以“舍之以归”表达自己心底的敬服了。
“义无二信,信无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一派大义凛然,言之凿凿,雄辩滔滔,焕发出“信”的大节与大义,解扬的人格与生命光华正是在这“信”的高张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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