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由“子赣赎人 ”和“子路撜溺”而想到的
(2014-05-14 1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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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子赣赎人 ”和“子路撜溺”而想到的
大概意思:
在春秋时代,鲁国有一条规定。凡他们的国民在他国被掳为奴隶,如有人赎他们出来,是可以到国库领回赎金的。当时孔子有个弟子子赣,很有钱,他救赎了一个人,却没有到国库要赎金。他将此事告知孔子,原本以为会得到夸奖,没想到却挨了批评。因为孔子认为如果他这次没要钱,以后那些救赎了奴隶的人如果到国库取钱,就会被人认为不够道德,这样以后就可能没人愿意去救赎那些奴隶,因为他们不想因去国库取钱而被人当作不道德。子赣的行为,是一种超道德的行为,这种超道德带来的后果就是被掳的鲁国奴隶可能会没人救赎。
(注:《吕氏春秋》内有“子贡赎人”,意思差不多)
本来,鲁国立那条法律的用意,是为了鼓励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大好事,哪怕你暂时没钱预付赎金,也可以去借来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不会损失任何东西。而且还能得到精神文明方面的回报(无论是来自社会外界还是自己的心灵)。子赣此举,无疑将人们推到“赎人”与“损财”的两难境地。
而子路救人一命,受牛一头,这恰恰是对生命的尊重。须知,生命属于任何一个人,都只有一次!冒着牺牲自己的生命,救落水人一命,得到一头牛也是很应该的。
这正符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都要到位的标准。
超出大多数人承受的标准(包括道德)是不人道的!做到这个标准的,能有几个不是虚伪、造作的?考虑事情,要长远!
老百姓有一句话说的好啊“咱惹不起还躲不起?”那样,才是我们要担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