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由“子赣赎人 ”和“子路撜溺”而想到的

(2014-05-14 11:30:28)
标签:

转载

分类: 不遐遗
 

由“子赣赎人 ”和“子路撜溺”而想到的

   近读《淮南子》,内有“子路撜溺”和“子赣赎人”的故事,原文如下:

   子路撜溺而受牛谢。孔子曰:“鲁国必好救人于患。”子赣赎人,而不受金于府,孔子曰:“鲁国不复赎人矣。”子路受而劝德,子赣让而止善。孔子之明,以小知大,以近知远,通于论者也。由此观之,廉有所在,而不可公行也。故行齐于俗,可随也;事周于能,易为也。

大概意思:

  在春秋时代,鲁国有一条规定。凡他们的国民在他国被掳为奴隶,如有人赎他们出来,是可以到国库领回赎金的。当时孔子有个弟子子赣,很有钱,他救赎了一个人,却没有到国库要赎金。他将此事告知孔子,原本以为会得到夸奖,没想到却挨了批评。因为孔子认为如果他这次没要钱,以后那些救赎了奴隶的人如果到国库取钱,就会被人认为不够道德,这样以后就可能没人愿意去救赎那些奴隶,因为他们不想因去国库取钱而被人当作不道德。子赣的行为,是一种超道德的行为,这种超道德带来的后果就是被掳的鲁国奴隶可能会没人救赎。

(注:《吕氏春秋》内有“子贡赎人”,意思差不多)

本来,鲁国立那条法律的用意,是为了鼓励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大好事,哪怕你暂时没钱预付赎金,也可以去借来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不会损失任何东西。而且还能得到精神文明方面的回报(无论是来自社会外界还是自己的心灵)。子赣此举,无疑将人们推到“赎人”与“损财”的两难境地。

而子路救人一命,受牛一头,这恰恰是对生命的尊重。须知,生命属于任何一个人,都只有一次!冒着牺牲自己的生命,救落水人一命,得到一头牛也是很应该的。

这正符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都要到位的标准。

超出大多数人承受的标准(包括道德)是不人道的!做到这个标准的,能有几个不是虚伪、造作的?考虑事情,要长远!

老百姓有一句话说的好啊“咱惹不起还躲不起?”那样,才是我们要担忧的!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