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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被误读成“撤职”让人很尴尬

(2011-07-01 00:19:12)
标签:

杂谈

分类: 街谈巷议

据网友爆料,河南濮阳市于621日举办“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期间一基层干部冲上舞台,对一女歌手做出强行搂抱等“不雅动作”。濮阳相关部门证实,该男子因此被行政拘留,目前已被免职。该男子熊搂宋祖英的照片刚被贴到网上后遭到人肉搜索,据称,该男子名叫“王留聚”,是濮阳市开发区胡村乡办公室主任,刚提拔为乡党委委员。昨日,濮阳市开发区宣传与统战科一尚姓科长证实,网传该男子姓名、职务属实。其几天前刚被调往一个平级的办事处,是领导小组成员。该男子确曾因此事被行政拘留。(新京报)

前日尚有网络轰传“王留聚”已经被“双开 ”,今天就看到了新京报的报道,终于明白一个道理:“网传毕竟是网传,报纸到底是报纸!”。不熟悉中国组织程序的人们大多误以为免职是国家机关给予当事人撤消职务和开除公职的处分行为,所以有一部分网民网论频频的替熊搂宋祖英的濮阳市干部“王留聚”鸣冤叫屈。甚至还有网民认为娱乐人士本来就是让观众娱乐的对象,彼此搂搂抱抱纯当演戏,亦是人之常情,何须给予“双开”处理这般小题大做?“王留聚”是不是符合“双开”的处分条件,笔者没有兴趣也不想讨论,但是,媒体将免职当成撤职般严重处罚来进行宣传,确是很有必要向网民予以澄清,否则平级荣调异地的王留聚也免不了郁闷难消。各位网友或许不知,其实免职仅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行政职务。撤职处分则是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免职和撤职处分的根本区别在于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王留聚”在红歌会上的行为的确有些过分,其熊搂熊抱的行止在破坏演出秩序之余也在某些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干部形象,但是是否真的象某些网友所认为的,王留聚之举是彻头彻尾的调戏妇女亵渎偶像呢?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民不举、官不究,既然宋祖英都可以一笑而过,各位网友何苦上纲上线苦苦相逼?

当地政府对他先免职后调离,其意图就是让他远离这场是非,跳出舆论漩涡,达到最终保护干部的目的。“王留聚”能够调到平级单位,仍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职务与待遇更没有丝毫降低,而且是从乡里平调到了办事处,这充分说明当地组织部门对他的工作与人品还是充分肯定的嘛!既然组织已经有了定论,网友们怎能纠缠不休?

 

 

齐鲁法制网 >> 齐鲁法制 >> 焦点话题 >> 正文

http://www.qlfz365.cn/Article/jiaodian/201107/20110701082821.html

 

舜网评论

http://opinion.e23.cn/user1/165/archives/2011/23526.html

 

凤凰网资讯 > 评论 > 滚动新闻 > 正文

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7/01/7374188_0.shtml

 

四川在线

http://comment.scol.com.cn/html/2011/07/011008_877695.shtml

 

 中国乡村发现 >> 三农时评 >> 正文

http://www.zgxcfx.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8986

 

荆楚网

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107/t1754311.shtml

 

华龙网

http://pl.cqnews.net/html/2011-07/01/content_7030450.htm

 

中国经营网

http://opinion.cb.com.cn/12714523/20110701/234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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