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法院】尊敬的尹长友陪审员,您好。我院审理的(2022)豫1521民初206号案件于2022年06月14日
15:30时,在第四审判庭审判庭开庭,案件承办法官为梅传莉(副院长),请您作为该案的陪审员参与庭审。
人民陪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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