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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笑他人翻车  引发一起不该发生的血案

(2008-06-15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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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嘲笑他人翻车  引发一起不该发生的血案
 民警说:如果伸手相帮,血案将变成一桩好事 

本报讯  看到别人三轮车侧翻在地后,他们不是上前帮忙,而是幸灾乐祸地大声吆喝:“得劲!”结果,双方发生厮打并出了人命。6月11日,魏都区警方经过11个小时的努力,将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顺利告破。
     6月11日凌晨2时50分,魏都公安分局接西大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市区西关大街与湖滨路交叉口处发生多人群殴事件。接警后西大派出所出警队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控制涉案人员刘某(男,19岁,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蒋东村人)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讯问,刘某称当晚其与几个朋友乘坐出租车行至西关大街与湖滨路交叉口时与几名乘坐三轮车的男青年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引起撕打,民警赶到时其余人员均逃离现场。据了解,双方人员在殴斗中均有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一人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针对此案情,魏都公安分局很快查明案情,锁定了持刀伤害多人的犯罪嫌疑人张某。11日14时许,当张某出现在玉帝庙村路口时被已埋伏多时的民警一举抓获。
       经讯问,  6月10晚11时许,许昌县河街乡男青年王某、李某5人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来到市区吃宵夜后,因醉酒驾驶掌握不住平衡而侧翻在地。这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男,18岁,许昌县小召乡人)等人酒后乘出租车途经此处时,看到王某等人正在吃力地搬动侧翻的机动三轮车时,张某、刘某等人借着酒劲,幸灾乐祸地嘲笑道:“得劲!得劲!”嘲笑声激怒了王某等5人,遂与车上的人对骂起来。张某、刘某等人迅即下车与对方厮打起来。厮打中,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乱舞起来,致使王某等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某在殴斗中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中刀致死。6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被魏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说,如果张某等人看到对方侧翻的三轮车不是嘲笑,而是下车帮忙,那这起血案就会变成一起助人为乐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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