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2019-10-14 22:35:04)
标签:

杂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依此规定,投资入股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投资方如果以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投资时视同销售需要开具发票和缴纳销项税额,以作为接受方进项税额抵扣的发票。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一、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作价出资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接受投资方以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按第一条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三、如果不动产投资是企业重组的一部分,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不动产、其他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投资到新的企业,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那么新设企业也不存在所谓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了。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学习果宁,每日一文

增广贤文,分享点滴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