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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五月初四”过端午起源考

(2011-06-05 12: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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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节分端午自谁言,万古传闻为屈原;堪笑楚江空渺渺,不能洗得直臣冤。”这是(唐)文秀的诗句,预示着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又将到来。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民间,端午节是仅次于春节的传统节日,俗有“年三天,节三顿,中秋立夏没一顿。”的说法。

     闽东民间把端午节称为“五月节”,过端午称为“做节”。在闽东永泰、福清、蕉城、福安、寿宁、古田、屏南等县(市)的大部份乡镇都是五月初四过节,这种情况在本省的闽西以及浙南地区也零星存在。

    至于它的由来,众说纷纭,大部分都认为与闽王王审知的忌辰有关。据明万历《福宁州志·卷二·风俗》:“端午节。相传闽王以五日薨,凡闽产者怀王之德,不忍是日为乐,故移于四日。”明嘉靖《宁德县志》记载:“端午。相传闽王以五日死,俗以四日为节。”乾隆版《宁德县志》记载:“五月端午节。俗传五日为闽王忌辰,皆以四日为节。”乾隆版《古田县志·卷之二·节序》记载:“(端午)按闽俗以四日泛蒲酒,五日为闽王忌。”万历版《福安县志·第一卷·舆地志》记载:“(端午)相传为闽王以五日薨,是日不忍饮酒为乐,故移于四之日以为节。”

    不过这种说法,早在清代就受到了学者的质疑。清道光时期,宁德训导刘家谋在《鹤场漫志》中引《十国春秋》的记载:“同光三年(925)冬十二月辛未,王薨。”予以反驳。福建最早地方志之一的《三山志》,书中也是以五月初五为端午节,没有四日过节的记载。

    民间选择初四过节,这很可能与五月初五这个“不祥”的日子有关。按照民间的说法,农历五月是个百病丛生、时疫流行的“恶月”,五月初五又是祭祀“五瘟使者”(即在福建著名的“五帝”)的日子,古人称之为“恶月恶日”。《吕氏春秋·仲夏记》一章规定人们在五月要禁欲、斋戒。《夏小正》记载:“此日蓄药,以蠲除毒气。”民间甚至还认为重五是死亡之日。就连五月初五这天出生的婴儿也被认为不祥。应劭在《风俗通》中说:“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王充《论衡》也记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所以这一天,人们要插菖蒲、艾叶以驱鬼,薰苍术、白芷和喝雄黄酒以避疫。   

    古代福建人以“信巫尚鬼”著称于世,闽东也不例外。自古以来,民间忌讳甚多。大至婚丧嫁娶,小至出行、剃头、安床,都必须选择黄道吉日,一点都不能马虎。因此难免就对一些传统节日进行了“改造包装”,形成了与其他地区大相径庭的现象。比如说,农历正月初二,在宁德、福安两地称作“做白年”,意思是在旧的一年有办过丧事的家庭,就在这一天进行对死者的祭祀。所以这一天民间禁止走亲戚。而在北方,这一天不仅是嫁出去的女儿带着丈夫“回门”的日子,而且是“祭财神”的大好日子。在闽东,端午节还是祭祀祖先的日子,这是一个十分严肃谨慎的仪式,怎么能够选择“死亡之日”来祭祀呢?更为重要的是,儿童在这天还要系用五色丝线编成的“长命缕”,这又怎么能够选择“死亡之日”呢?在这么多因素的影响下,民间才会提前一天过节,避开这个不吉祥的日子,让瘟疫疾病、灾难厄运随着祝福的提前到来而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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