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如何保护博士生免遭导师刁难?
石毓智
今天收到国内的一位三年级博士生的来函,倾诉他被导师百般刁难而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苦恼。遇到这种情况,斯坦福大学专门制定了一条政策,也许可以为国内大学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时参考。
斯坦福大学连续6年被评委世界上最有创新力的大学,教师队伍拥有最多的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和图灵奖获得者,仅去年就有2个诺贝尔奖。斯坦福成功的最宝贵经验是,制定了无微不至的政策,保护任何一个有才华的学生不被不合理的制度所扼杀,不被心存邪念的导师所陷害。下面只举一个我亲身体验的一件事情来说明。
1999年上半年,我计划博士论文答辩时,委员会中的一位导师正在香港学术休假。他不想麻烦回来答辩,就要求我延迟一年答辩,而此人平时也对我的论文不管不问。可是,因为经济的压力,我的学业不能再拖。
根据斯坦福大学的制度,博士论文答辩前的两个星期可以换导师,不论是主导师还是副导师都可以此时换掉,而且答辩委员会的5个指导教授,如有人对论文有异议拒绝签名,可以临时从指导委员会名单划去(最多2人)。也就是说,最后只要有3个教授签名通过,认为论文达到标准,就可以顺利获得博士学位。
那时我已经从系里秘书那里拿到了大学的有关表格,如果这位在香港休假的指导老师拒绝从返回参加答辩,我就可以简单把他的名字从指导委员会名单划掉,而且不需要任何领导的批示,而如期完成博士学业。结果,这位老师还是老大不高兴地回来走了个程序,他也是在这种制度下才返回的,因为从博士导师一栏中被“删除”也不是什么光荣的教学记录。试想一下,如果大学不给博士生这样的权利,导师可以决定一切,结局会是如何?
斯坦福大学的政策,也就不允许陈渊泉这种对学生的“冷血杀手”的存在。这就是斯坦福为什么能够培养出那么多人才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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