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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正解“格物致知”

(2019-12-15 14:51:35)
标签:

教育

文化

时评

分类: 汉语学界的那些事儿

正解“格物致知”

石毓智

      

        此文刊登于《羊城晚报》20191214日《语苑杂谈》上。

 

       “格物致知”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成了儒学思想的千古难解之谜。古往今来,对它最流行的解读是“研究事物而获得知识、道理”,然而这实际上是以后人的观念来曲解古人,违背了经典的原意。

    要理解古文的确切意思,必须尊重当时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格”在汉代及其之前的文献中,常做“阻止、限止、阻碍”等意思讲,如《荀子•议兵》:“服者不禽,格者不舍。”《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批亢捣虚,形格势禁。”成语“格格不入”中的“格”就是这个意思。它后又引申出“抵挡、抵御”,如晁错《言兵事疏》:“劲弩长戈,射疏及远,则匈奴之弓弗能格也。”

“格”从上述意义又自然引申出“法则、标准”的用法,如《礼记•缁衣》:“言有物而行有格也。”《后汉书•传燮传》:“由是朝廷重其方格。”“法则”就是“限止人们的一些不合标准的言行”。后来“格”甚至可以直接指法律条文,如《旧唐书•刑法志》:“武德二年,颁新格五十三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格”在《礼记》中做“法则、标准”讲的这一现象,因为“格物致知”就是首见于这部儒家经典。同一部典籍之间的词语互证最有说服力。

按照上述汉代以前“格”的最通行用法,“格物”就是“遵照法则限止物事”,是讲人对待物事的态度。《礼记》中还有同类的用法,如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礼记·缁衣》)“格心”就是心里有做事的道德和礼仪上的标准。

“格物”是道德范畴,指人对物事的态度,意思为“按照一定的法则取舍物事”。《礼记》中的类似表达为“仁人不过(失)于物”,志士仁人不让自己丧失在物事之中。由此才能获得“静心”,才能思考问题,从而在知识智慧上有所得。这是儒家思想的精髓,在今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当今物质主义盛行的社会中,很多人的内心失去了平静,因而就很难在知识和智慧上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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