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机制教师的愿望
(2014-11-29 18: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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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师 |
工资发放制度:省招教师的工资构成根据省厅文件《关于做好全省新录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落实等工作的通知》“新录用教师年薪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组成,纳入到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框架。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标准核定;剩余部分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考核后据考核等次发放,不搞平均分配。”其中“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人才特岗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年或每半年发放一次。”目前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县编)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进行了调整,按照该通知中省招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标准核定“的要求,省招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也因进行相应调整。据此,省招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与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一同增长,不存在先后与多少的问题,否则,违背通知精神。
根据各地省招教师的实际反馈情况来看,目前的工资构成极不合理,每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过低,每学期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人才特岗补助所占比重过大,导致用于绩效考核的部分工资管理混乱,部分地方班主任津贴,课时补贴从绩效考核中扣除,极大的打击了省招教师的工作热情,挫伤了他们勤勉教学的积极性。因此,应改变省招教师的工资构成,建议将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重提高到每月2500左右,再加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上涨部分(每月900-1000)实际每月工资为3500左右。由于省招教师学历较高,工作任务远大于当地县编教师,因此每学期的绩效考核应略高于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取消人才特岗补助,实际年薪为3500×12+各县每学期绩效考核工资(略高于县编教师)。资金来源于省财政。
关于补贴工资,应与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去年湖北地区实施骨干教师津贴制度,一些地区的学校采取均分政策将骨干教师津贴分到每一个教师,一些学校在分骨干教师津贴时,单单撇开省招教师,这是对省招教师的严重歧视,省招教师的地位有待明确。此外,新机制教师由于很大一部人为外地人员,应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和交通补贴。可以以每人每月住房补贴200,交通补贴200为暂行标准。
工资增长机制:据《通知》要求,省招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当地同类教师同等对待,统筹考虑。”实际上省编教师的职称并未与工资挂钩,一年实际所得工资并未因职称的评定而有所增长。目前省招教师没有具体详实的工资增长机制,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省招教师出台具体工资增长机制迫在眉睫,既省厅研究三年未有结果,目前我们拟定方案交由省级相关单位做参考,以待颁布具体实施细则。省招教师工资应与教龄和职称挂钩,据各地义务教育同等教师的工资增长标准,省招教师施行教龄每增加一年每月基本工资增加20-30元的方法,目前一些地区计算省招教师教龄问题时没有把资教或者在入职前的教龄计算在内,这是对广大资教教师的一种歧视,建议教龄的计算要公平公正,尤其应该考虑到省招教师以前的基层工作经验。职称晋升每月所增工资不低于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标准。此机制应由省教育厅出台相关具体文件,资金来源全部由省财政支持。
资金来源渠道:省招教师的工资全部来源于省财政,统一发放标准,工资增长部分也由省财政负担,地区性补贴及省招教师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可由县级财政负担,但必须由省厅出台具体管理条例明确省招教师享有补贴权利并严格监督实施。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补贴文件必须在各地教育局网站公示。
五险一金管理制度:据《通知》要求“新录用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期间,享受当地同类教师的有关社保和福利待遇。其养老、医疗(含大病救助险)、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缴纳按所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关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然而省招教师目前五险一金管理混乱,不仅各地区差异较大,同一地区与义务教育学校的同类教师相比也大相径庭。完全违背通知要求。究其原因,一则省厅文件有关五险一金的条例太过笼统,二则省厅对各地教育局难以有效监管。因此,建议省招教师五险一金省级统筹管理,颁布具体实施条例,可以以省直单位为参考标准。
人事档案编制管理与合同签订:部分地区人社局存在违规收取省招教师的人事管理费用的现象,教育局下属乡镇学校在与省招教师签订合同时服务年限和违约金没有执行统一标准,导致人事管理混乱不清。建议由省级部门制定省招教师合同书,严格执行标准,各地教育局不得在合同上私自增加条款,合同签订应公开透明,各地教育局不得以不签合同就解聘为威胁,省招教师有拒签合同暂行工作的权利。目前部分地区省招教师反映编制无法查询,故而对自己是否为在编存有疑问,望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编制查询问题,为省招教师释疑安心。
培训深造政策的制定:省招教师学历大多高于当地同类教师,应当给予他们国内高层次培训或者海外深造的机会,给优秀优秀省招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职业发展的前景,把鼓励优者从教落到实处。
晋升及调动办法:省招教师应与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享有同等的晋升和调动权利。目前,省厅文件规定省招教师只能在乡镇间调动,但不能调往市区,这是对省招教师的歧视政策,应该废除,既然要求与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同等待遇,就应该也享有同等调动权利(含调往城区)。由于很大一部分省招教师属于外地人,应当给予他们省内调动(异地回到自己县)的渠道,据了解,各地教育局对省招教师在乡镇间调动的申请难以批准,部分表现优秀的省招教师也难以享有调往其他乡镇或者城区的权利,难以参与晋升竞选的机会。省厅应督促各地教育局出台针对优秀省招教师的晋升调动管理机制,定期对省招教师的考核情况给予晋升调动的奖励(省内调动,调往城区或其他乡镇)激励他们优者从教,安心乐教的远大理想。
设立省招教师管理科:省教育厅应单独设立省招教师管理科,规范省招教师相关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去各地省招教师服务单位倾听他们的心声,调查各地省招教师政策执行情况,建立专门针对省招教师的沟通交流平台,多为省招教师排忧解难,急教师之所急,切实为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湖北省新机制农村教师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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