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法院开庭中禁止旁听人员记录做法的建议
(2010-01-31 1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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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参政议政 |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旁听。这既是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学法的良机。但在近几年的法院庭审中,却发现一令人不解的状况:每当旁听人员用笔在纸上作记录时,往往会受到审判长或法警的训斥,或被没收用以记录的笔纸。但仔细搜寻相关的规范,却并未找到旁听人员不准记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旁听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在这些公开的规范中(包括在法庭庭审前由书记员宣读的法庭纪律),都未禁止旁听人员进行记录,更未有没收记录所用笔纸的规定。况且,庭审中旁听人员的记录本身并不会对审判活动构成妨害。因此,禁止法庭的旁听人员记录应当说是没有合法性依据的,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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