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咋就这么“牛”?
(2009-12-17 12: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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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法律探索 |
在报纸上看到“酒店消费,损坏物品怎么赔?”的报道后,不禁为酒店的“牛气”感叹。消费者到酒店办喜酒本是喜庆之举,但是一张“赔款单”却坚定而有力地将消费者的欢庆情绪一下子打入到了高兴不起来的地步。问题是,酒店的索赔倘若确在理上,自然也就无话可说。可从“赔款单”上所反映的数字来看,似乎有点“野豁豁”了!更何况是否就是消费者损坏了这些物品呢?
本来消费者与酒店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作为经营者的酒店好象并没有可以“牛”的合法依据。然而不要忘了,酒店可以在你送别客人的时候将一纸“赔款单”交到你的手上,让你不好意思当着客人的面与其理论。这就是“经营之道”,并且有着充分的“心理学”之根据。
“损坏东西要赔偿”,这是从小就唱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歌词。但是这样的歌词也缊含了赔偿的前提须有损坏事实的法律原则。既然酒店认为消费者损坏了物品并进行索赔,就应当对其主张进行举证,也就是酒店应该拿出证明消费者损坏物品的证据来,才能据以服人,且使其主张具备合法性。毕竟那种“我认为是就是”的观点明显是与现代法治的要求格格不入的。而在酒店用餐时,因服务人员操作不当而使顾客耳闻“咣当”一声的恐怕也是不乏其例的,如果将这种状况也列入到顾客的“赔付清单”之中,那笔者也只得闭口作罢了。
假如确系消费者损坏了酒店的物品,酒店也应当是提出公平的“赔付”要求。9个杯子、13块小毛巾、2块口巾索要480元,着实吓人一跳。思前想后,所能得出的结论就是:大概因为酒店属于四星、五星的高星级,所以他的物品价格也就水涨船高。同样一个酒标,在大排档的餐桌上仅是普通酒杯,而到了星级酒店也就摇身一变就成为了星级酒杯。千万当心,星级酒杯的价格可是要翻好几个跟头的!原本只听说过“鸡犬升天”的成语,没想到如今还有酒杯的价格也会有身价翻番的故事,够“牛”了吧?更意想不到的是,按酒店的说法“被损坏”的物品的价格在报价单上体现为200元,而索赔的价款却又不肯依此计算,给人的感觉是酒店似乎还要“赚”上一笔。令人不得其解的是如此“牛气”又是凭什么呢?
公平是准则,诚信是根本。作为提供服务的酒店是否应当更多地考虑合法性的问题呢?须知:违法的“牛气”只会带来自己声誉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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