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遭遇邋遢邻居怎么办?对付“垃圾虫”有高招

(2010-05-23 11:59:58)
标签:

偷拍

垃圾

业主

社区

居委会

卫生

遭遇邋遢邻居怎么办?对付“垃圾虫”有高招----

 


《垃圾事件》


   □陈彦儒

 

   早晨出门时,阿浩差点气破了肺。

  小区门前又丢了一袋垃圾,撑得胀胀鼓鼓的黑色垃圾袋,挑衅似的张着大嘴。

  是谁?如此没素质,天天往小区大门边丢上一袋垃圾?阿浩圆瞪双眼四处张望。小区对面是一家汽车修理厂,阿浩走到一位正埋头拧螺丝的修理工面前,从兜里掏出一包烟,递了一根烟:“师傅,打听一下。”修理工接过烟:“啥事?”阿浩不急着说,先掏出火机帮他点燃烟。“你有没有留意到,是谁往小区门口丢垃圾?”修理工咧了咧嘴:“我整天忙着干活,哪里能留意到这个?”阿浩有些不悦:“师傅,你们吃喝拉撒全在这里。小区门前垃圾越堆越多的话,起风了全会吹到你们修理厂来了……”话还没说完,坐在修理厂一边的老板娘扭着屁股走过来,一脸不屑地笑:“这是你们小区的事,怎能叫我们帮你们管呢?”

  话不投机半句多。阿浩想了想,还是走回家去写标语。

  小区门前乱倒垃圾,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这个小区是公安宿舍,只有一幢楼三个单元。原来分给公安干警时,曾请过物业公司管理,但是物管收不到管理费,无奈下只好撤走了。

  按理说,公安干警比一般人更易沟通,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小区有四分之三的人拒绝交费。管理费收不到,可以不请物管,但垃圾费收不到就麻烦了,小区门前原有个垃圾池,上一次欠费时,门前曾堆了一个多月的垃圾,阿浩找了楼长,楼长称自己代收费,得罪了很多同事,现已经搬离小区不管这破事了,又找了环卫处,环卫处称多次跟楼长上门催收垃圾费,大部分住户不愿意缴费,“我们员工也要生存也要吃饭,收不到费谁愿意去清理垃圾呢?”

  阿浩又找了濂泉居委会,皮球踢了几转,最后他掏出相机扬言要登报,环卫处在居委会的沟通下,才肯上门拉走垃圾,并将原有的垃圾池砸平了,而在小区大门左侧20米处安放垃圾斗车,为了方便“那些不肯缴费的孤寒种倒垃圾”。

  事情看似解决了,但是不过两三年,一些公安干警换房了,都搬到新买的豪宅去,旧房或卖或租,这时垃圾问题又出现了,总有些素质低劣的人,懒得走那么几步,而将垃圾丢在大门边。

  阿浩的母亲看不过去,担心垃圾越丢越多,自家又住在靠近大门的一楼,只好拿着扫帚将垃圾扫到垃圾斗车那里。

   天天这样义务劳动也不是办法。

  阿浩找了几张白纸,写上“请勿在此倒垃圾。”“注意:小区未缴垃圾费,倒在这里的垃圾无人去处理!”“爱护卫生,人人有责!请时刻维护你的形象!”然后贴在大门边。

  下午回来,阿浩的眼睁得大大的:又有一堆垃圾倒在门边。

  标语还在墙上,这是怎么样一位厚脸皮的人?是男的?是女的?是成人是小孩?是租房的外来工?还是刚买房的新业主?他不认识字吗?还是懒得走那几步倒垃圾?

  不容否认,乱倒垃圾的只有一家人,装垃圾的几乎都是黑色垃圾袋。阿浩气得直跺脚:“如果我发现是哪家倒的,天天我都会去关他家的水闸电闸!”

  次日凌晨,阿浩正在刮胡子。突然听见正在阳台上晾衣服的母亲喊道:“喂,请你不要将垃圾丢在大门边!”

   阿浩换上鞋追了出去,人已不见踪影。

  据说,倒垃圾的是一位长发披肩穿蓝衣服,长得胖乎乎的女人,年龄介于28岁到32岁之间,她听到喝令后,还回头看了一眼,然后非常坚决把垃圾抛在门边。

  远处巴士站有几个穿蓝衣的女子,但阿浩不敢确认是哪个人。

   垃圾事件不能无限期延续下去!

  阿浩上班时,一天的情绪都很糟。下午开会时,他低着头死死盯着笔记本:如果抓到这个脏女人,我该如何去羞辱她?说她一顿,她今早那种挑畔老人的态度,肯接受吗?打她一顿,啐她一口,冤家宜解不宜结!自己是买了公安宿舍的房,还有59年产权啊!记住她的房号,天天关她的水闸电闸,好像只能解气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想入非非之际,老板喝了一声:“阿浩!你在想什么?”

  阿浩忙不迭抬起头。老板又将眼睛投在投影仪上:“现在,偷拍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对!我咋没想到偷拍呢?偷拍的视频往优酷、往各大网站论坛一传,效果肯定非常火爆!

  第三日。阿浩请了半天假,8点30分出门,躲在修理厂旁,掏出数码相机。

  穿蓝衣服少妇出门时,又往大门边扔垃圾,阿浩对着她大喝一声:“你的垃圾不能丢这里!你给我捡起来,丢回那边的垃圾斗车上去,以后你再往这里丢垃圾,我就将乱丢垃圾的视频上传到网上去!”

  少妇吓了一跳,忙伸出左手臂捂着脸,俯身去拾起垃圾,转身拎到20米外的垃圾斗车去了。

  垃圾事件终于圆满解决了!看来,偷拍无罪,上传有理,对待素质低下的“垃圾虫”住户就得采用这一狠招!

 

(发表在2010年5月23日《珠海特区报》“海天·闲情”版,详见http://search.zhnews.net/tqb/pic.php?ud_pic=20100523/page_09.jpg&ud_date=)

 

 

http://s14/middle/63875a94h874ed2e74c5d&690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尖沙咀的鹰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