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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记(十六)

(2012-12-23 20:11:05)
标签:

湖南娄底黑社会

娄底黑社会

新化刘义柏

杂谈

分类: 法治观察

http://s8/mw690/63869567xd183fc7caa27&690

 

昨夜读书,看到这么一段话,摘抄如下:

 

那些消解诉讼中产生的疑问并以其常在公共和私人事务中进行辩护帮助他人避免错误、帮助疲惫者恢复精力的律师,为人类提供的帮助不亚于那些以战斗和负伤拯救祖国和父母的人。因此,对于我们的帝国来说,我们不仅把身披盔甲、手持剑盾的人视为战士,同样认为律师也是战士。因为那些受托捍卫荣誉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的诉讼辩护人也是在战斗。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司法管辖权·审判·诉讼》,黄风译

 

昨天下午,伍雷和老王从北海过来旁听案件,我问他们是怎么进入法庭的,因为以前我知道,要进入这个法庭旁中,必须要有旁听证。伍雷说,我们拿身份证直接进来旁听的。我问他们让你进了?伍雷说当然没有那么顺利,开始他们不让我进,我和他们说,你们这是公开审理,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权利旁听,我只要凭身份证,就有权利旁听,我坚持要求,他们就让我们进入法庭旁听了。

 

我想起贵阳小河法庭“公开审理”黎庆洪案时,最初几天,贵州大学杨绍政教授开始要凭身份证进入法庭旁听,被拒,而后写了一篇旁听被拒的记录,发表在网络上,而后,小河法庭才有条件的一定程度的真正公开审判,一般公民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从伍雷和杨绍政教授成功争取旁听权利的经历来看,有很多权利,法律虽然有规定,还得要公民依法去争取,才能够实现。

 

今天,法庭审理进入辩方举证阶段。

 

刘义柏的辩护人,举的第一份证据,是刘义柏的女儿与重要证人刘某某的谈话录像录音,杨金柱律师宣读了录音的文字整理稿,欲用以证实该证人被“娄底市公安局5·12专案组”刑讯逼供(该人是5·12医患纠纷事件中死亡患者丈夫,被另案指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关押三个月之后取保候审)、暴力取证,从而作出了与事实不符的构陷刘义柏与“5·12事件”有关的证言,并称该证人被“娄底市公安局5·12专案组”有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导致一只手被打成残疾,杨金柱律师要求庭审后控、辩、审一起到新化县对该证人验伤。

 

此后,刘义柏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刘义柏所在社区的单位的证言,以及387个当地社区居民亲笔书写的证人证言,用来证实刘义柏在当地居民心中是一位好党员、好干部、好人,并不是什么黑老大。

 

对于昨天法庭答复的委托新化县法院通知证人的问题,审判长说,我们之所以法庭没有直接去通知证人,而是委托新化法院通知,是因为我们吸取了贵阳小河法院的教训,小河法院的法庭因为通知了证人,结果后来受到了辩护人的控告。

 

因为控告黄敏等人,我是当事人。所以,我当庭提出反对(当庭反对其实不是那么妥当),说小河审判长受到控告并不是因为她通知了证人。休庭后我向审判长进行了说明,告诉审判长小河法院黎庆洪案审判长黄敏等人被控告,并不是因为她通知了证人(其实她也没有亲自去通知证人),而是因为她去做被告人的工作(威胁、引诱)解除对外地辩护律师的委托,涉嫌滥用职权,她去做被告人何菊健的工作要何把事情都往黎庆洪身上推说都是黎庆洪指使的,涉嫌妨害作证,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才控告他们违法犯罪的,并不是因为那个法庭通知了证人出庭作证。

 

    今天,在法庭上,出现了一个中国式法庭困境:刘义柏的辩护人提出辩方有证人已经在法庭门外,请法庭允许辩方证人出庭。但是,法庭以辩护人不提前5日向法庭提交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法庭无法审查这些证人是否能够和应该出庭(法庭确实有而且应当有这个权力)。而刘义柏的辩护人的理由是,为了防止公安人员阻止证人出庭作证(无数实践已经证明,辩护人将证人名单提交之后,有公安人员会去“做证人工作”,阻止证人出庭作证,从而使证人无法出庭作证),所以不敢提前提交证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这个理由成立否,请大家自己判断)。

 

最后解决的办法是,法庭采纳王兴律师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按照最高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39条,法庭休庭半小时审查辩护人当庭提交的证人出庭申请。

 

法庭合议后,准许刘义柏的辩护人提出的五位证人出庭作证。

 

有一位此前曾接受过侦查人员调查取证的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宣读了他的庭前证言里面有“刘义柏是黑白两边都吃得开的人物,他手下有阿斗四龙等黑社会,他在新化呼风唤雨,我们都不敢得罪他,他对我们说过‘这个世界没有对与错,只有强与弱’。”证人对此表示,这些话都不是他说的,他没有说过这样的话,“对错强弱”这句话是在新化街头街谈巷议时大家聊天讲的话。辩护人问那这个笔录为什么写着你说过这些话?证人表示“笔录我当时只是大概看了一下,我也搞不清楚为什么笔录上有那些话”。此证人在回答公诉人询问时明言侦查人员询问他时没有对他打、骂过。

 

下午,进入法庭辩论。

 

杨金柱律师发表了慷慨激昂的三十分钟的辩护意见,对“娄底市公安局512专案组”大肆刑讯逼供,故意将与刘义柏完全无关的新华县人民医院512医患纠纷事件构陷成刘义柏指使,进行了强烈的抨击。杨金柱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良知之辩结尾,呼吁法庭表现出法律人的良知,秉承做人的良知,对于这一个被构陷的黑社会依法判决不构成。

 

今天下午,我一段时间没在法庭。晚上听说,我没在的那段时间,“公诉人发表了一个小时的公诉词,简直就是在学习莫言编小说一般,在虚构故事,充满想象,内容空洞,情节离谱,堆砌词藻,胡编乱造,而且根本无视这么多天的庭审情况,就只是一篇放大了的起诉书。”

 

这样的公诉词,相信大家一定不会陌生。

 

 

 

20121223日,湖南,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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