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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是保姆,为什么要发工资!

(2010-03-02 11:09:12)
标签:

法律

女性

家务

工资

保姆

中国

公民张

情感

分类: 【SH·G004】社会事

文/公民张

新闻资料:
    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将赴京,出席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作为每年的“提案大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
个人意见:
    今年来两会都提出了许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提案。这很值得国人欣慰!但是我有点怀疑,现如今女人还是弱势群体吗!?男女在发生冲突时,道歉的永远是男人,遭众人非议的也永远是男人。在家里女人掌管财政那无可非议,为什么男人自己留点就成了藏私房钱了。现在什么都讲求社会公平,但是天平秤确慢慢的倾向于女人。新中国成立了,女人的社会地位是在一天天提高,而男人却在降低。每年有自己的三八节或者是什么什么保护日之类的,由于这样所谓对“弱势”的保护,无意之中形成了一种强势。例如公交车上给妇女(孕妇除外)让座,上了一天班谁不累,难道只有女人累嘛!

    现在中国男女比例在逐步拉大,而且娶一个老婆的成本也在逐渐的增加。结婚之后,就是成为了一个家庭,家庭的每个成员为自己的家做事都是应尽的义务。而且在现代社会由于娶妻子的成本与难度增加,女人就开始显的娇贵。于是很多男人也都负担起了家务,也就是说男人上班之后回到家了,一样的做家务。那么男人的家务工资是不是也该计算一下呢!

    上面都是闲话,我们从两点来说明不发工资的原因:

    第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从上面的定义,就可以看出给妻子发工资是没有必要的。妻子(丈夫)在家里做家务是义务,在这里面有付出的劳动,但是没有形成雇佣关系。用最简单的方式来判别发放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其他则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如果妻子是家里聘请的保姆就应当发放工资,那么请问谁家的妻子是男人花钱聘的保姆!?就算是全职太太,那么她出去用的化妆品、娱乐消费钱从何而来。

    第二,现在社会无论你家是女人做家务男人上班或者是男人做家务女人上班,但是其中有一个共同点。他们所创造出来的财富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点是无可厚非的。既然是共同财产,为什么要向另一方支付工资呢。难道在家里花钱还有等级制度吗?做家务就得发工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且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天下哪有这样的事,给自己做事还给自己发工资!难到说你是在给别人家做家务。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要工资的话,你还是家中的一员吗?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保护女性权益没有错,但是任何事都不能用钱来量化啊!如果一个家庭只有金钱,而没有了亲情。那还是一个家吗,跟家政市场有什么区别?那么以后男人自己去家政找个保姆就好了,又何必要去娶妻子呢!现在社会是需要更多的人性化,而不是一切都要用法律来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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