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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為了替兒子洗清罪名費盡心力,却不曾反问自己作对了吗?

(2013-09-01 12:30:27)
标签:

孩子教育

李某某

案件

相信法律

養不教,父之過;慈母多敗兒。一個愛變成害的例證。
國內一名兒子涉嫌捲入轟動社會的嚴重罪案,母親為了替兒子洗清罪名費盡心力
近日網絡流傳一封寫給慈母的信,全文轉載如下:

XX女士:

我是一名父親,理解作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難時候那種不惜代價的救子心理。我不認為李某某是個罪大惡極的人,畢竟他也許只是個孩子(抱歉,我只能說也許),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楊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他的母親。

作為一名父親,在我兒子未滿18歲前,我不會給他買車,不會讓他開車上路違章幾十次還找人幫他擺平,更會以身作則的告訴他不能酒後駕車。

作為一名父親,在我兒子未滿18歲前,我不禁止兒子和朋友喝酒,但不會讓他夜裡12點還和朋友廝混于酒吧,也許我不能把他綁在家裡,但至少我不會給他去酒吧消費的錢。

作為一名父親,如果我的兒子因為輪姦被抓,我會羞愧至極,因為我沒有給他正確的性教育,沒有盡到家長的責任。我不會再固執的告訴兒子,你沒錯,都是別人的錯。

作為一名父親,如果我的兒子坐在被告席上,我會鼓勵他承擔自己的罪責,認識自己的錯誤,爭取受害人的諒解,在入獄前我能教給他最後的道理就是:男人要敢做敢當。

您的兒子不滿18歲就開車上路,您是支持的,在他眼裡,您不是支持他開車,而是支持他知法犯法,法律對他來說,兒戲而已,出了事爸爸媽媽會替我擺平的。

您的兒子不滿18歲就打人被勞教,出來后您又給他買了輛新車,在他眼裡,被勞教不是懲罰,相反還能得到獎勵。

您的兒子不滿18歲就打人被流連酒吧,您也是支持的,因為您給了他時間、給了他錢,在他眼裡,家長支持他「玩玩而已」,無論是酒還是女人。

您的兒子拒不認罪您是支持的,因為您還在嘶吼著告訴大家,楊女士如何不對,小夥伴們如何不對,酒吧如何不對,法官如何不對。。。在他眼裡,他沒有錯,錯的是周圍的一切。

案件的事情,我不想評價,相信法律會給出最後的評價。

還是那句話,把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楊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

[網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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