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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1-05-15 22:10:50)
标签:

教育

 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     

1、为切实保证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论证、组织实施、绩效评估、检查验收等各环节做到科学、规范、有序,顺利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省级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湖南省省级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2、省级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专项资金包括用于实施省级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的中央专项资金、地方专项资金、学校自筹安排的专项资金三大部分。

3、省级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专项资金坚持“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集中使用,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学校统一规划、分类分项预算、具体负责年度收支平衡”和“项目单位根据建设内容及预算额度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论证审定、项目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省级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各专业建设项目小组以及财务审计组成。委员会下设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2、专项资金管理机构

   长:学校校长            

执行组长:学校执行校长

  副 组 长:董事办总监

    员:各子项目建设小组组长、财务审计、后勤科长

领导小组职责: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批复,统筹安排使用由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全部专项资金,并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资金投向、年度资金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实现效益目标。

3、各子项目建设小组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当,成员为各专业负责人及学科带头人。各子项目建设小组应在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预期建设目标的圆满实现。并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效益性负责。

三、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省级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专项资金是学校财务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的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控制,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2、凡申请使用省级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都必须根据教育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按要求认真填写“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部门应根据批准备的建设内容、当年可实施的情况和分项预算额度,区分轻重缓急,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使用申请,由学校示范性建设有关工作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论证,提出项目建设的年度预算建设控制数,报学校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3、经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由示范学校建设财务审计工作小组按子项目下达预算控制数。项目单位限期启动项目建设,限期按规定使用资金、限期办理结算手续。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由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集中管理,对建设项目下达预算控制数。项目按批准的计划建设完毕后如有资金结余,一律收归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经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必须及时启动,对于已经批准而没有启动或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启动的,应及时向示范学校建设办公室报告,由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调整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如项目单位对没有启动或无法启动的建设计划不及时报告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小组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确定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控制数执行,一律不得超预算使用资金;经批准确实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一般不得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应在项目单位的相关子项目之间调整,并向示范学校建设办公室、财务审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在按规定程序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如调整涉及改变建设内容的,还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并按规定权限报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所有调整都必须符合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规定。

5、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由财务审计工作小组根据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经学校财务部审核汇入学校综合年度财务预算后上报教育部及相关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工作小组报送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并附规定的预算文字说明;预算文字采购计划、预度使用效益等内容。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1、省级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专业教学实训条件建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和引进,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地方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建设。

2、省级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专业项资金支出分为基础建设支出和其它支出两大类。

3、基础建设支出应先进行可行性论证或预算审计,涉及基本建设支出的项目,须按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有关部门立项审核,论证或审计通过后,由学校工程指挥部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家组成的招标小组招标建设。基建项目按相应财务规定和要求进行核算与管理。

4、其他支出包括学校的设备费、专业建设费、师资培训费和助学金。

 设备费:是指学校建设过程中购置或试制教学、实习实训设备,对现有教学、实习实训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专业建设费:是指项目学校建设工程中根据行业、企业岗位群需要,开发课程,对现有专业课程进行改革和完善所发生的费用。

师资培训费:是指项目学校建设工程中人员经费、业务费和其它费用。

5、示范建设一般的支出项目,按照学校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专有或特殊的支出项目,由示范学校建设各工作小组会同财务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制作专项支出管理补充规定。

6、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开支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列支。

7、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规定的财务程序和权限办理:

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不论大小均需经各建设工作小组组长审批。支出金额大于10万元需经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符合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的人员支出,经建设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还须报财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批。

符合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及修缮改造支出,支出金额定万元以下者,由建设项目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者,还须报财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批。示范学校建设专项项目开支修缮改造支出,应严格执行《怀化市振华职业学校物资设备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8、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的支出,也不得用于与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它支出。

(三)专项资金决算管理办法

1、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决算由财务审计工作小组编制,经学校财务处审核汇入学校财务决算后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审批。

2、各项目组及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向示范学校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工作小组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3、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在项目建设计划期间内的年末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结余,可结转下年按建设计划和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完成后,预算额度如有结余,一律收归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怀化市振华职业学校

00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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