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轨道线) 国瓷---2
(2013-01-21 08: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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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2
国瓷公司拥有湖南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的1500万债权
S*ST国瓷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就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5日下达的有关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全部解除事项,公司特别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1、本次以股权、债权抵偿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工作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全部解除,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无明显改善。若经审计公司2006年度继续亏损,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并且,公司所接收股权、债权的公司经营状况存在着较大不确定性。
2、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紫外光固化涂料、液态感光阻焊绿油等专利技术,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营销网络遍布全国;技术优势逐步丧失,产品市场竞争乏力,业务趋于萎缩,同业竞争日趋激烈;
3、云南临沧博大高岭土有限公司拥有100万吨的高岭土精矿储量,利用拥有的高岭土资源,可确保本公司瓷业产业在原料供应量和品质上的稳定,高岭土矿除有大量优质高岭土外,还有丰富的优质钠长石,是陶瓷生产的另一主要原料;但因该公司地处西南边陲,交通不便,运输成本较高,开采投入大,短期回报率不高;
4、湖南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处长沙市北大桥西侧100米,距长沙市政府1公里左右,靠近319国道,交通非常便利,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已有战略投资者有意对其进行收购;由于该酒店停业,收购暂未完成,存在呆坏账风险。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鸿仪")在"清欠"司法程序中进行执行和解的议案: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下称"雨花法院")(2006)雨民督字第2441号支付令,公司已于2006年11月22日向雨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鸿仪于2006年12月11日代公司向中国银行醴陵支行以现金方式偿还贷款340万元并提出执行和解请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雨花法院的主持下与湖南鸿仪进行执行和解。
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与湖南鸿仪、湖南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接受湖南鸿仪实际控制的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680万元,下称"亚大新材")55.04%的股权、云南临沧博大高岭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元,下称"博大公司")88%的股权及其对湖南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的15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用于抵偿湖南鸿仪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同时,湖南鸿仪作出以下承诺:1、其下属企业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由于为本公司的1.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而已被司法冻结相关资产,若上述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损失,湖南鸿仪及上海鸿仪、岳阳鸿仪均承诺放弃对本公司的追索权;2、将其下属企业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交付给本公司,由本公司享有其经营性收益。
公司同意以评估值受让亚大新材55.04%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618.5万元;博大公司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9239万元,公司同意以低于评估值的价格受让博大公司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107.5万元;公司指定控股子公司醴陵群力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受让博大公司股权。
上述股权、债权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36226万元,截止至2006年12月22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362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