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转让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00-09-20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转让的公告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家股转让事宜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多次磋商,共同努力,于2000年6月19日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国家股转让过程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股转让过程
1999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鞍山市国资局与上海复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科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鞍山市国资局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国家股转让给复旦科技,转让价格为1.5元人民币/股。此项事宜公司已于1999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鉴于辽宁省国资局对该转让方案中的意见,以及受让方的实际情况变化,经转让方、受让方进一步协商,2000年1月31日,鞍山市国资局与上海中科生命科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发展”)及复旦科技两家公司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条款》。由中科发展受让鞍山市国资局所持公司国家股34,802,408股,持股比例为14.99%,由复旦科技受让鞍山市国资局所持公司国家股11,608,542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11.99%变更为5%,转让价格以公司1998年每股净资产为参考,结合辽宁省国资局的意见,均定为2元人民币/股。此项事宜公司已于2000年2月1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股权转让事宜获得财政部的批准后,受让方根据公司1999年度报告的财务状况,每股净资产由1998年的1.47元下降为1999年1.015元(均指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转让价格偏高,经转让方与受让方进一步磋商,终于就上述分歧达成一致。以方协定,公司国家股转让价格由2元人民币/股调整为1.20元人民币/股,转让比例保持不变。此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1)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83522332 83522332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83522332 37111382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46410950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83522332 83522332
(2)已上市流通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148648500 148648500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32170832 232170832
主要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鞍山市国资局持股 83522332 35.97% 3711138 215.98%
中科发展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