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主板退市新规之暂停上市(简洁版)
(2012-07-02 0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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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续亏损 三年
2. 净资产连续为负
3. 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
4. 财务会计报告连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5. 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主板退市新规之终止上市(简洁版)
1.连续亏损
2.净资产连续为负
3.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
4.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5.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6.财务会计报告连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7.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六个月
8.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9.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10.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11.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任一为负数;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五)保荐机构未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或者其发表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未就公司治理水平发表意见,或者其发表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12.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13.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14.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