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重组的模式在中国证券市场可查的资料中有多种多样,其中破产重整是2007年浙大海纳率先开始的,从多个案例来看,这个重组方式并不被中小股东看好,原因就是让渡缩股使持股成本提高。
第二,破产重整要走司法程序,既繁琐又费钱费时,重整不成还有彻底清算(退市)的风险,如果不是债务负担沉重,有产可破,重组方无力承担高昂的债务,一般不会选择这种方式。
第三,让渡缩股不是整体缩股,让渡的股份是给债权人的,让渡后总股本并不会减少,以生态来说,让渡前是4亿多股,让渡后还是这么多,只是让渡人的股份少了。
第四,你反问“斯达和南洋难道不会缩股”,我这里也想问你:它们为什么要让渡缩股?你认为以这两家公司区区几千万的银行债务和较小的股本需要让渡缩股吗?
第五,斯达和南洋在重组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模式。斯达退市前的主营业务中包涵生物制药,且当初还有百利天华制药和百利天华科技置换大股东欠款的方案(后因退市而终止),这次斯达董事长袁总在回答我的问题时也说“生物制药是斯达的主业不会变更”,加之公司在着手处置与生物制药无关的资产,可以预见,他们的重组将是恢复主业的重组,待条件成熟时通过大股东偿债和增发新股等方式注入盈利能力良好的生物药品即可,生物医药是国家十二五规划中重点支持的产业,介时,证监会没有理由不支持它的重生。再说说南洋,该公司股本虽然比斯达大将近1亿股,但也只有2亿多股,它的银行债务已经很少,而且没有资产可破,需要做的是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增发新股或借款购入优良资产注入进来保持持续经营能力即有可能在不长的时间内符合“再上市”的要求。
第6:
斯达目前一直在债务清理中,南洋债务己清理完成,初始资产注入完成.
斯达公告:
【2011-12-29】
刊登关于资产被法院拍卖的公告
斯达3关于资产被法院拍卖的公告
一、被拍卖资产受理情况
因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四平金龙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长民三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1月17日对该案所涉及的资产委托吉林省长鸣拍卖有限公司、吉林新东方拍卖有限公司依法拍卖。
二、案由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简称:金龙房地产)于2000年12月28日向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借入本金1057万元,期限为2000年12月28日至2001年12月10日。由于金龙房地产资金方面的原因造成该笔借款逾期未还,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于2003年7月1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法院判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龙房地产偿还上述该笔人民币借款的本金,支付相应的利息、罚金并承担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基于上述事实,2011年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省长鸣拍卖有限公司、吉林新东方拍卖有限公司对金龙房地产所有的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拍卖。2011年2月28日,该资产被郑德龙先生以2233万元的应价竞得。
三、裁决情况
2011年12月16日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给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裁定书(2010)长执恢字第139号,裁决结果如下:
1、被执行人四平金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四平金龙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四平市铁西区公园北街30号、面积1788.8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位于四平市铁西区仁兴街公园北30号、面积为4673.6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生效时起转移给买受人郑德生。
2、被执行人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吉林省房屋开发公司名下的位于四平市站前街百货大楼西侧、用地面积为220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位于四平市公园北街棉织厂北侧、用地面积为2359.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其中出让面积为414.47平方米)自裁定送达生效时起转移给买受人郑德生。
3、买受人郑德生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本次公告的拍卖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1、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就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的人民币借款计提了相应的利息和罚息,因此对以前年度的损益不会产生影响;对以后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影响数额暂未确定,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测评后将在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南洋资产注入公告:
【2011-11-30】
刊登董事局关于资产收购交易事项的公告
PT南洋董事局关于资产收购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与海南通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壹元受让海南通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协议自2011年11月30日生效,在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总价款人民币壹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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