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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徐爱篇之十三

(2013-02-18 15:34:43)
标签:

徐爱篇

传习录

亡国之音

诗经

音乐教化

文化

分类: 王守仁及王学

 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

  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牺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示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由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泆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备注:

 五经:诗,书,礼,易,春秋。因《六经》中的《乐》已遗失,故称《五经》。

 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语出朱熹《论语集注为政》,意思为记录历史上丑恶的事可以惩戒人们贪求安逸的思想。

 放郑声,郑声淫。语出《论语 卫灵公》,放:禁绝。

 郑卫之音,亡国之因也:郑国、卫国的音乐淫靡放荡,足可亡国。语出《礼记乐记》

 

 三言两语:

通过对徐爱关于经史和《诗经》为何不删除郑卫之声的疑问,论述了经史的相同本质及雅乐对百姓的教化作用。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音乐的教化及负面作用必须引起统治者的重视。如本文所述,雅乐可以宣扬和平、涵养德性、移风易俗;而淫靡之音的负面作用轻则让人颓废,荒废时日,误入歧途,严重的甚至可以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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