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堂(点)消防安全制度
(2010-04-14 08: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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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基督教堂(点)消防安全制度
一、为规范堂(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以人为本的思想觉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二、堂委会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为本场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组建义务消防安全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培训消防安全操作人员。
四、、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配足必要的消防器材。登记造册,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要畅通,安全出口标志要醒目。
五、严格控制在教堂(点)内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发现火灾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防破拆或隔离,确保安全;加强对可燃,易燃物的管理,从燃烧条件上控制并清除燃烧物;加强对电气线路、设备的管理,在教堂(点)内安装应急照明,以利火灾时引导人员疏散;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避免过热或短路产生火花而引发电气火灾。
六、重点加强对大型聚会和节日的消防监督管理。聚会之前堂委会应制定预案,根据教堂(点)环境大小控制相应的规模,留足疏散通道,检查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报警电话畅通,一有火灾情况,有专人引导疏散,并引导消防力量救援。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如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问题,要上报堂管组织及时处理。需要专用部门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教堂内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八、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堂委会要立即进行处理,需专业部门处理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争取指导,杜绝事故隐患发生。